村官任职时间应有下限规定

安徽省凤阳县委组织部 申春夏
2012年11月30日08:5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字号 打印 留言 论坛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高校毕业生在报考大学生村官的同时,兼报公务员等一些相对较“好一点”的工作,把村官当作“替补职业”,个别人甚至在知道自己公务员考试成绩后仍然抱着“保险”的心态,先签订一份村官任职协议书,上班拿工资,等到公务员职位正式录用后,立刻辞去村官工作。凤阳县第一、第二、第三、第五批大学生村官新到任后均出现过此类情况,共有10人在村任职不满半年即辞职离岗,白白浪费了村官选聘名额。

从现行政策来看,中央和各省市对大学生村官任职期满后的流动有明确规定,即留村任职、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另行择业、继续学习深造等“五条出路”,但对其任期内的流动鲜有表述,造成一些人将村官工作当作临时“跳板”,“暂时没有找到好的工作,就先当村官吧,反正有了好出路可以随时走人”,有的人甚至到村任职一两个月就拍屁股溜号。目前对这种现象缺乏政策上的约束,使得极个别大学生村官在任职期间想得更多的是“何时走”、“到哪去”,而不是“怎么干”、“干得好”,不能真正沉下心来,踏踏实实干工作,这就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初衷不相符合了。

鉴于此,笔者建议从政策上对大学生村官服务基层的年限作出刚性规定,如新录用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协议后至少在基层服务2年或2年以上方可对外流动等。这样不仅有利于统一管理和有序流动,更有利于他们在农村基层得到真正的锻炼。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

(责编:权娟、杨媚)
我要留言
署名: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