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5月到1954年6月,新中國第一次基層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作為選舉法起草委員會重要成員,鄧小平參與制訂《選舉法》,為基層選舉提供了法律依據和基本原則。作為中央選舉委員會秘書長,鄧小平具體指導基層選舉,對各地選舉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提出有針對性的指導意見,把握正確的政策方向,推動這項基礎性工作順利進行。鄧小平協助中央確定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候選人名單,參與籌備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為確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出了貢獻。
改革開放后,關於政治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的關系問題始終是鄧小平關注的焦點。1986年下半年,他特別集中精力考慮推進政治體制的改革。在此期間,他先后發表四次講話、談話,詳細闡述政治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的基本關系、政治體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政治體制改革的目標、政治體制改革的目的、政治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在鄧小平眼中,保障民主權利,就“要創造民主的條件,要重申‘三不主義’:不抓辮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在黨內和人民內部的政治生活中,隻能採取民主手段,不能採取壓制、打擊的手段。憲法和黨章規定的公民權利、黨員權利、黨委委員的權利,必須堅決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
鄧小平把發揚人民民主視為“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的體現。他寄希望於通過改革,最終能夠“在政治上創造比資本主義國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實的民主,並且造就比這些國家更多更優秀的人才”。
圖為1987年4月22日,鄧小平在中南海懷仁堂投票點領取選票,選舉北京市西城區第九屆人大代表。(廣安日報記者 武娟 據《學習時報》等整理)
來源:廣安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