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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依法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的決定

2020年02月12日09:59    來源:廣安在線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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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依法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的決定

(2020年2月11日廣安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2020年2月10日,四川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作出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為廣泛深入扎實地學習宣傳、貫徹執行“決定”,保障我市疫情防控、社會治理機制在法治軌道上運行,現作出如下決定:

一、深刻領會特殊時期緊急立法的重大意義

1.四川省人大常委會以實際行動及時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與時間賽跑,快速審議通過“決定”,即日起施行,標志著四川省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保障疫情防控和社會治理。

2.“決定”是對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專門立法,在我省各類人員集中返崗、企業集中復工復產的時間節點和疫情防控形勢還很嚴峻的關鍵階段,採取的緊急立法,具有優先適用的法律效力。

3.“決定”明確了我省各級人民政府、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在疫情防控中的責任和義務,必將對當前疫情防控工作起到有力保障和強大促進作用,具有重大意義和深遠影響。

二、廣泛深入學習宣傳“決定”精神

4.全市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決定”納入普法重要內容,列入今年度普法責任清單,在負責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採取靈活多樣、喜聞樂見的形式,抓好“決定”的學習宣傳,讓“決定”進單位、進社區、進農村、進網絡、進人心,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為“決定”的實施營造良好氛圍。

5.全市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要積極宣傳“決定”內容,開展公益宣傳,普及疫情防控知識,宣傳解讀政策措施,推廣防控工作經驗做法,做好輿論引導,回應社會關切,聚集打贏全域阻擊戰、全民保衛戰的正能量。

三、嚴格務實貫徹執行“決定”要求

6.落實行政執法。全市各級人民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職責,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嚴格執行“決定”要求,確保疫情防控、患者救治、物資保障、市場供應、交通物流、民生保障、企業復工復產、重大項目建設等各項工作依法有序開展,把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經濟社會穩定發展的工作抓細抓實,切實肩負起特殊時期的使命擔當。市、縣級人民政府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決定”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依法按照程序規定採取臨時性應急行政管理措施,並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備案。

全市各級各部門要明確責任分工,積極主動履職,抓好任務落實,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要發揮自治作用,協助相關部門做好疫情防控宣傳教育和健康提示,落實相關防控措施,及時收集、登記、核實、報送相關信息。

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7.落實公正司法。市、縣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積極履行職責,依法處理各類疫情防控相關民商事糾紛,依法嚴懲妨礙抗拒疫情防控、暴力傷醫、非法交易野生動物、擾亂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等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為疫情防控及時提供司法保障。

8.落實全民守法。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決定”,不服從人民政府公布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依法採取的調查、監測、隔離觀察、聯防聯控等措施的,由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罰﹔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個人有隱瞞病史、重點地區旅行史、與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觸史和逃避隔離醫學觀察等行為,應當受到嚴格追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9.鼓勵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加快推進非涉密辦公自動化,推行一般公務、商務、教學等網絡辦理、線上辦理和移動辦理,減少紙質文件、資料傳遞和特殊時期人員流動、聚集,有效降低疫情傳播風險。

四、加強“決定”貫徹落實工作的監督

10.市、縣級人大常委會和鄉鎮人大及其主席團,要通過聽取專項工作報告、調研、詢問等方式,加強對有關法律法規和“決定”執行情況的監督。

全市各級人大代表要充分發揮作用,採集、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疫情防控的各項工作。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間施行。

來源:《廣安日報》

(責編:高紅霞、章華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