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后,日軍對華北各地的軍事侵略,造成了大量商業貿易活動的停頓和集市的關閉,擾亂了民眾正常的經濟活動。富商富戶多逃至大后方、敵佔區的大城市或躲避到鄉下,商業貿易活動驟減,“商號大部分停業,地主階級掌握一套商業高利貸資本的機構如賬庄、當鋪、行店、官鹽店、稅行、斗行幾乎全部停頓與被摧殘,大商號紛紛倒閉”。
抗戰初期,由於晉冀魯豫根據地黨和政府的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根據地的開辟與鞏固上,對商業貿易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對此,鄧小平深刻指出:“一個時期曾打斷對外的交易,開始時對商人作用的認識不夠,以及對內的合作社統制思想,都停滯了根據地的經濟建設。”為此,以鄧小平為代表的晉冀魯豫根據地領導層,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工商業政策,成立了專門的商業貿易組織機構,鼓勵私人商業的發展,恢復與發展根據地集市。同時,還制定出各種獎勵辦法,保障商人一切應享權利,減輕商人負擔。
鄧小平非常重視根據地商業的發展,關注私人工商業者。他指出:“私人工商業是新民主主義經濟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們要扶助它發展。”1941年3月,鄧小平指出:“要積極發展工商業與商品流通,爭取逃亡地主資本家回來,吸引外來資本家到根據地開辦實業。獎勵私營企業,避免任何有益企業的破壞。”“必須注意吸收地主富農的資金投入生產和存儲銀行,這對於根據地建設有很大好處。”在稅收貿易方面,“反對亂沒收”,“嚴格糾正合作化的貿易工商業政策”。1943年2月,鄧小平在溫村會議上指出,根據地“應注意輸出品的生產”。同時,他提倡發展商品生產,鼓勵商品流通。主張搞活流通,刺激商品生產,除了發展公營貿易機構之外,還應鼓勵私人企業發展,給商人“合法賺錢”的機會。
鄧小平在鼓勵商人發展商業的同時,明確要求商人在根據地內應合法經營,堅決打擊投機倒把、囤積居奇的違法活動,“對於商人的投機行為,則利用公營商店及合作社的力量,加以壓抑”。以鄧小平為領導的晉冀魯豫根據地黨和政府,採取了種種政策與措施,終於使因戰爭破壞而衰落的根據地集市和商貿活動逐步得到復蘇。
抗戰爆發后,晉冀魯豫根據地的商業貿易活動幾近停滯,且由於邊區缺少自己獨立的工業,很多工業品都需要從敵佔區和國統區輸入。同時,將根據地內的土特產品銷往敵佔區或國統區,有利於繁榮和發展根據地經濟,增強經濟活力。然而,抗戰初期,根據地與日偽統治區沒有貿易往來,絕對禁止日貨輸入,且不承認日偽鈔票,也不准將根據地的任何物品賣給敵佔區,否則以資敵罪論處。這種斷絕經濟往來和貿易出入口的做法,對晉冀魯豫根據地經濟發展是極度不利的。
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晉冀魯豫根據地建立了政府統制貿易的政策。1939年,採取了嚴格統制出入口貿易的政策,嚴禁一般商人參與出入口貿易,主要通過軍營和公營的合作社經營出口。嚴格統制貿易,無法恢復商業貿易原有的活力,也未能緩解邊區經濟狀況嚴峻的壓力,引起了群眾的不滿。對此,鄧小平指出:“對敵佔區貿易不能採取政府統制一切的辦法,而是管理的辦法。”因此,改變這種現狀,勢在必行。1940年4月11日至26日,中共中央北方局召開了黎城會議,在貿易政策方面提出了“對內自由,對外統制”的政策。隨后,在鄧小平的領導下,邊區各地廣泛貫徹實施了這一政策。1941年7月,邊區生產貿易管理總局成立,后又更名為晉冀魯豫工商管理總局。鄧小平對“對內自由,對外統制”這一政策明確指出:“我們的稅收貿易政策,是採取‘對外管理對內自由’的原則。爭取出入口平衡是我們努力的目標。為了便利對敵斗爭,我們把稅收和貿易兩個部門,置於工商管理局的單一領導之下,用嚴格的稅制來保護根據地的經濟,並使對敵斗爭容易得到勝利。”“實行這種辦法的結果,大大加強了對敵斗爭的力量,增加了稅收,繁榮了市場,保障了人民的需要。”
然而,日偽千方百計地破壞根據地的貿易出入口,以軍事武力襲擊與經濟侵略相結合,向根據地傾銷大量的奢侈品,妄圖打亂根據地的經濟秩序。對此,晉冀魯豫根據地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並取得了顯著成效。鄧小平指出:“我們禁絕了一切奢侈品,限制了非必需品的輸入,同時組織根據地非必需品和多余物品如藥材、草帽等等的輸出,以換取外來的物資。”同時,鄧小平還批評了在貿易出入口方面存在的錯誤傾向與不良現象,他指出:“在對外貿易中,組織了過多物資的輸出,忽視了掌握物資以與敵人斗爭的重要,也一度使我們吃了很大的虧。而工商管理部門,熱心於貿易投機,忽視了生產合作事業的發展,忽視了一點一滴地去開發輸出的物資,都是很大的毛病。這些,是我們糾正過了或正在糾正的錯誤。”隨著革命形勢的發展,以及專門管理機構的設立,晉冀魯豫根據地貿易制度逐漸健全和完善,經濟形勢得到好轉,商業貿易出現了繁榮景象。 (摘自《黨的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