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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在抗日根據地開展減租減息運動

李春峰

2019年02月19日07:40    來源:廣安在線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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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戰前夕,邊區土地大部分集中在少數地主手中,廣大農民處於地主的重租高利盤剝之下。抗戰爆發后,中共中央在洛川會議上首次將減租減息政策作為改善人民生活的基本政策之一。晉冀魯豫根據地創建伊始,即提出了“二五減租”和“分半減息”的口號。但是,減租減息政策並未很快得到貫徹落實。對於減租減息政策的重要性,鄧小平指出:“減租減息和交租交息的政策,給發展生產開辟了一條廣闊的道路。凡是減了租息的地方,廣大勞動人民的抗戰熱情和生產積極性都大大增強了。”

  為了廣泛開展減租減息運動,1941年4月5日,中共中央北方局提出了《對晉冀豫邊區目前建設的主張》,要求根據地各地“切實實行減租減息,減租一般以二五為原則,減息減至一分半為標准”。為了鞏固抗日民族統一戰線,鄧小平指出:“在減租減息之外,政府還規定必須交租交息。以減租減息交租交息政策穩定各階層的關系,加強各階層的團結,號召各階層人民努力生產積蓄,由自給自足向著豐衣足食的道路前進。”

  在鄧小平的直接領導下,晉冀魯豫抗日根據地的減租減息運動在邊區全面鋪開,並取得了顯著的成效,成為敵后抗日根據地中貫徹落實中共中央減租減息政策的典范。例如太岳中條區,“1942年5月開始了反貪污斗爭,至11月后即轉入減租減息。在中心地區的15個編村中,共減去谷子1400石,退回押租26萬元,收回押地1503畝,抽回典地507畝,抽回混合地4000多畝,抽回房子229間”。

  在革命與戰爭的環境下,農民處於社會的最底層,負擔很重。他們不但要以很低的收入維持生活開銷,還要被迫接受各種軍隊攤派的軍費,以及鄉村地主階級的剝削壓榨。因此,減輕與解決農民負擔問題,是關乎民心向背的關鍵。鄧小平指出:“經驗証明,誰關心人民的問題,誰能幫助人民想辦法去和敵人斗爭,保護人民利益,誰就是群眾愛戴的領袖。”

  鄧小平在晉冀魯豫抗日根據地擔任主要領導時,非常重視解決農民負擔問題。他指出:“在敵佔區,敵人實行了無窮盡的人力、物力的掠奪。人民的負擔超過了全部收入的二倍到三倍,糧食、金錢沒有了,還不得不以家具折價繳納負擔。”鄧小平不僅在一些指示、報告或文章中多次提出要減輕農民負擔,進一步闡述減輕農民負擔的思想,而且還從根據地實際情況出發,積極致力於減輕農民負擔的理論探索和實踐創新,在實際工作中積極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和晉冀魯豫邊區政府關於減輕農民負擔的一系列政策。

  晉冀魯豫抗日根據地在減輕農民負擔政策上,“實行的是錢多多出,錢少少出的原則,是量入為出與量出為入的配合,既照顧人民的負擔能力,又照顧抗戰的需要。而更重要的,是使負擔辦法適合於獎勵發展生產的需要。上面所說的‘存糧存款不負擔’等法令,都是為著這個目的:減輕人民的負擔”。“在敵佔區和游擊區,我們採取了減輕人民對敵負擔、保護人民的利益的方針,作為一切敵佔區政策的出發點。”正是這種對農民的深切了解與認知,與農民利益休戚相關的立場和觀念,使鄧小平更加重視減輕農民負擔問題。這表現了他對農民群眾的深切同情與關懷。

  鄧小平關於減輕農民負擔思想的貫徹與實踐,取得了顯著的效果。據山西陽城縣統計:“(民國)二十六年度(敵人未入境時),平均每人每年負擔一元七角三分二,二十七年度(敵人已入境),因切實執行合理負擔,每年每人反為一元一角八分二,乃至二十八年度則竟減至六角二分九厘。”這不但指導了根據地各級黨和政府積極貫徹實踐減輕農民負擔政策,而且解決了農民負擔過重的問題,促進了根據地的鞏固和人民軍隊的發展,獲得了廣大民眾的廣泛支持。

  積極貫徹實行統一累進稅(統一累進稅是抗日戰爭時期抗日民主政府實行的稅收制度,它把對農村同時征收的幾種資產稅與收入稅統一於一種稅中。稅率按納稅富利分等累進)。近代鄉村農業稅的征收,多是採取攤派的方式,最終負擔必然轉嫁到農民身上。晉冀魯豫抗日根據地初創時,各項工作未進入正軌,工作中心在根據地的創建與鞏固上,對減輕農民負擔政策的重視程度不夠。鄧小平指出:“歷史上最大的病政之一,是村款的浩大。”因此,他領導晉冀魯豫根據地“實行了以縣為單位統籌統支的辦法,規定村無派款權,改革了這個病政”。

  為了減輕農民負擔,恢復與發展根據地經濟,鄧小平積極支持統一累進稅的實施。統一累進稅是中國共產黨一以貫之實行的財政稅收政策。1941年7月,晉冀魯豫邊區臨時參議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提出推行統一累進稅制。對此,鄧小平指出:“邊區臨時參議會通過的統一累進稅辦法,將於今年在太行區實行,這更確實照顧了各階層的利益,負擔面有了擴大,完全符合中共中央規定負擔人數達到總人數百分之八十的政策。統一累進稅實行以后,不僅可以進一步奠定財政的基礎,而且必然提高各階層的生產熱忱。”1942年2月,《統一累進稅試行草案》經邊區臨時參議會第二次會議原則通過后,決定在太行地區試點。1943年4月25日,邊區政府頒發了《統一累進稅暫行稅則草案》。

  統一累進稅的頒布與施行,以“有錢出錢,錢多多出,錢少少出”為基本原則,既照顧到貧苦群眾的生活,也照顧到其他各階層的利益,體現了合理負擔的精神,減輕了農民負擔,保証了根據地財政收入的穩定,有利於激發人民發展生產的積極性及緩和農村的階級關系。統一累進稅在晉冀魯豫根據地各地的實行,取得了顯著的效果。據統計:“1942年度,每人平均負擔2.9斗(小米),佔其平均總收入的16.96%﹔1943年度,每人平均總收入細糧1石9斗5升,每人平均負擔1.63斗,佔其總收入的10.5%﹔1944年度,每人平均收細糧2石,每人平均負擔2.57斗,佔其總收入的12.75%。” (摘自《黨的文獻》)

(責編:趙亮、李璐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