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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與“改革開放”一詞的提出

溫衛東

2019年02月12日07:42    來源: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官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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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2月9日,鄧小平在廈門考察時,明確提出和使用了“改革開放”一詞。1987年至1993年間,“改革開放”一詞先后寫入黨的基本路線、黨章和憲法,在黨和國家政策與制度層面得到確認,成為全黨共識和國家意志的重要組成部分。

  賦予“改革”“開放”以新意

  “改革”“開放”都是舊詞,之前黨和國家領導人也曾經用過。但將這兩個詞賦予我們今天所指的特定意思,鄧小平發揮了關鍵作用。

  鄧小平復出后,在多個場合使用“改革”一詞。據不完全統計,僅在1978年,他在不同場合17次明確談到“改革”,內容涉及多個領域。比如,7月初,提出機構改革不能搞修修補補﹔9月17日,提出“要提倡、要教育所有的干部獨立思考,不合理的東西可以大膽改革”﹔10月11日,提出“各個經濟戰線不僅需要進行技術上的重大改革,而且需要進行制度上、組織上的重大改革。進行這些改革,是全國人民的長遠利益所在”﹔11月16日約見中央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談話時,提出要“解放思想,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改革不適應生產力需要的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在12月13日中央工作會議閉幕會上,鄧小平發出“解放思想,開動腦筋,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的號召,指出要“正確地改革同生產力迅速發展不相適應的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對改革進行了系統闡述和動員,賦予了“改革”以新意。

  “開放”一詞早已有之,但作為黨在新時期的一項對外政策,是鄧小平提出來的。正如1984年10月6日鄧小平所說:“中國的經濟開放政策,這是我提出來的。”1978年10月10日,鄧小平接見外賓時,談到了我國“實行開放政策”。這是我們黨和國家領導人第一次明確地在講話中把開放作為我國的一項政策。從1979年至1980年,鄧小平至少有12次提到這個詞。比如,1979年3月19日,他指出:“中國四個現代化的目標是要堅持下去的,我們將會一步一步地採取更加開放的政策……對外開放的政策,我們要繼續貫徹下去。”5月16日,他進一步指出:“所謂開放,是指大量吸收外國資金和技術來加速我國的四個現代化建設……我們除了吸收國際資金、先進技術外,還要學習國際上的管理經驗。”1980年1月7日,他又指出:“開放政策完全符合中國的實際,也符合中國人民的長遠利益,中國人民是贊成的。”1984年11月1日,鄧小平在中央軍委座談會上講話,對“開放”的含義作了進一步闡述:“一個對外經濟開放,一個對內經濟搞活。改革就是搞活,對內搞活也就是對內開放,實際上都叫開放政策。而對外開放,我們還有一些人沒有弄清楚,以為只是對西方開放,其實我們是三個方面的開放。”經過鄧小平的不斷闡述,“開放”一詞的含義已經得到了升華,具有我們今天所指的特定含義。

  首次提出“改革開放”一詞

  1984年2月9日,鄧小平在廈門考察時指出:“改革開放后,僑務工作很重要。”據目前所能看到的材料,這是黨和國家領導人最早把“改革”和“開放”兩個詞連在一起,明確提出和使用“改革開放”一詞。此后,報刊上開始出現“改革開放”的字樣。《人民日報》上首次出現“改革開放”一詞,是在1984年9月13日刊發的一篇報道《中組部領導集體對照檢查近幾年組織工作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抓領導班子調整保証改革開放順利進行》中。從1984年至1987年黨的十三大召開前,鄧小平談到改革和開放問題時,多數情況下都是把“改革”和“開放”兩詞連在一起,作為一個詞即“改革開放”來使用。比如,1986年3月28日,鄧小平指出:“我們的現代化建設要取得成功,決定於兩個條件。一個是國內條件,就是堅持現行的改革開放政策。如果改革成功,會為中國今后幾十年的持續穩定發展奠定基礎。還有一個是國際條件,就是持久的和平環境。”1987年2月6日,他指出:“十三大報告要在理論上闡述什麼是社會主義,講清楚我們的改革是不是社會主義。要申明四個堅持的必要,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的必要,改革開放的必要,在理論上講得更加明白。”

  1987年至1993年期間,“改革開放”一詞先后寫入黨的基本路線、黨章和憲法,在黨和國家政策與制度層面得到確認,成為全黨共識和國家意志的重要組成部分。

  鄧小平提出“改革開放”一詞的過程,有個意味深長的現象,既不轟轟烈烈,也不強加於人,而是不斷鋪墊,逐步深化,給出充分的時間讓全黨思考、熟悉和理解,最后得到全黨全國人民的高度認可,整個過程自然而然、水到渠成。這從一個小的側面展示了鄧小平高超的政治智慧。

(責編:趙亮、高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