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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與少數民族干部隊伍建設

黎海波

2018年12月27日08:47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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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中央民族工作會議指出,“做好民族工作關鍵在黨、關鍵在人”,強調了民族工作中干部隊伍的重要性。少數民族干部隊伍建設是黨的干部工作以及民族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一直受到高度重視。毛澤東對此給予了高度關注,他關於民族干部隊伍建設的思想與實踐,為我國民族干部隊伍建設與民族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礎。鄧小平結合社會主義建設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的形勢和任務,對少數民族干部隊伍建設思想和實踐進行了豐富和發展。

我們黨一直都很重視民族干部對於解決民族問題和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作用。1949年11月,毛澤東指出,“要徹底解決民族問題”,“沒有大批從少數民族出身的共產主義干部,是不可能的”。周恩來論及民族工作時也經常講到民族干部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鄧小平主政西南。1952年7月,針對西南地區復雜而重要的民族問題,鄧小平在給西南民族學院的題詞中特別強調,“團結各民族於祖國大家庭的中心關鍵之一,是在於各民族都有一批熱愛祖國,並能聯系群眾的干部”。這是鄧小平第一次使用“關鍵”這一概念來強調少數民族干部對於民族團結的重要作用。

1966年3月,鄧小平視察青海時指出,青海工作最根本的是兩個問題,其一是把農業搞上去﹔其二是解決民族問題。而要“解決民族問題,關鍵是培養少數民族的干部”。這裡,鄧小平同樣強調了少數民族干部對於推動民族地區發展起著“關鍵”的作用。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央針對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形勢和新任務,進一步強調培養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備的少數民族干部隊伍是做好民族工作和解決民族問題的關鍵。鄧小平曾多次指出,民族地區工作能不能搞好,關鍵在於干部。1978年10月,中組部發出《關於少數民族地區干部工作的幾點意見》,其中強調,民族地區要注意選拔政治思想好和比較懂得業務的少數民族干部。

培養和任用少數民族干部,也是貫徹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關鍵內容。1984年5月,全國人大六屆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並於同年10月起施行。其中第16條、第17條、第18條、第22條和第64條都對少數民族干部的配備和培養作出了明確規定。鄧小平關於少數民族干部隊伍建設的思想在這些規定中“得到了集中的貫徹和體現”。

干部隊伍建設確立什麼樣的標准,這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早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人就開始思考這一問題。1938年10月,毛澤東在黨的六屆六中全會的政治報告中指出:“中國共產黨是在一個幾萬萬人的大民族中領導偉大革命斗爭的黨,沒有多數德才兼備的領導干部,是不能完成其歷史任務的。”對於在實際工作中如何把握好“德”與“才”的關系,1940年11月,陳雲在《關於干部工作的若干問題》中指出,在具體選拔任用干部的過程中,必須堅持“德才並重,以德為主”。“德才兼備”標准的提出,造就了一大批堅持革命、勇於戰斗的干部隊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黨在干部選拔培養上也一直堅持這一原則性標准,不過,隨著不同時期中心工作的變化,“德”與“才”的具體內涵和指標也在不斷豐富發展。

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鄧小平將“德才兼備”這一原則性標准進一步豐富發展。1980年8月,鄧小平在《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講話中,肯定了德才兼備的標准,同時補充了三項標准,“在這個前提下,干部隊伍要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同年12月,鄧小平在中央工作會議上進一步提出了干部“四化”的標准。“要在堅持社會主義道路的前提下,使我們的干部隊伍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提出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這三個條件,當然首先是要革命化”。按照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和專業化的標准培養、選拔和任用干部,成為社會主義建設新時期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的總方針,這是鄧小平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黨的“德才兼備”標准的豐富發展。

在少數民族干部隊伍建設上,毛澤東主要著力於培養和任用具有共產主義思想覺悟的干部。因此,“革命化”成了其偏重的主要標准。進入社會主義建設時期,鄧小平對選拔培養少數民族干部的方針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和發展。新的方針指出,要“大力培養四化建設所需要的具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少數民族政治干部和專業技術人才”。1981年7月,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雲南民族工作匯報會紀要》提出,要“大力培養一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忠實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密切聯系民族群眾,有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各種業務工作能力的民族干部隊伍”。這實際上就是將干部的“四化”標准推廣普及到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選拔上。

此外,鄧小平也意識到少數民族干部標准所具有的特殊性。1981年8月,他在新疆視察時談到,“要樹立一個選拔民族干部的標准,注意培養和選拔少數民族干部”。對於這一特殊標准的內涵,鄧小平指出,“對思想作風正派,堅決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又有突出工作表現和一定資歷的同志要大膽提上來”。這闡明了少數民族干部除要達到一般干部的政治要求之外,還必須在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立場上特別堅定。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黨的工作中心的轉移,鄧小平開始注重培養適應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干部隊伍,並注意對其結構進行優化調整。在少數民族干部的專業技術結構上,1979年11月,國務院在批准國家民委和教育部《關於民族學院工作的基本總結和今后方針任務的報告》中提出,民族學院必須大力培養“四化”所需要的具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少數民族政治干部和專業技術人才。在少數民族干部的文化知識結構上,1980年8月,鄧小平在與班禪大師的談話中指出,不僅要發展生產,“還要努力發展文化,培養民族干部,使民族干部知識化”。這一時期,黨和政府主要採取民族院校教育培訓、干部學校和民族干部學院培訓、委托普通高校辦民族班、中央有關部委培訓和挂職鍛煉等形式大力培養各類少數民族干部。在少數民族干部的數量構成上,1981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雲南民族工作匯報會紀要》中提出,要“使每個民族自治地方逐步做到民族干部的構成與當地各民族人口比例大體相當”。(據《光明日報》)

來源:廣安日報

(責編:趙亮、李璐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