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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

2018年08月17日08:48    來源:廣安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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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13日,鄧小平在中央工作會議閉幕會上講話。他在講話中明確提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民主與法制的關系是鄧小平論述較多的一個問題。從上世紀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鄧小平反復強調:“民主和法制,這兩個方面都應該加強……民主要堅持下去,法制要堅持下去。這好像兩隻手,任何一隻手削弱都不行。”“政治體制改革包括民主和法制,我們的民主同法制是相關聯的。”根據鄧小平思想制定的《中共中央關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方針的決議》指出:“不要社會主義民主的法制,決不是社會主義法制﹔不要社會主義法制的民主,決不是社會主義民主。”可見,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沒有無民主的法制,也沒有無法制的民主,民主與法制相互依存、相互保障、相互促進。

在鄧小平法治思想體系中,民主與法制的關系概括地講,就是民主法制化、法制民主化。民主法制化意味著:第一,民主要通過法制體現和保障。有鑒於歷史的教訓,鄧小平指出:“要使我們的憲法更加完備、周密、准確,能夠切實保障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國家各級組織和各項企業事業的權力,享有充分的公民權利。”第二,民主要納入法制的軌道,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國家機關依法保障公民權利。“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法制是不可分的。不要社會主義法制的民主,不要黨的領導的民主,不要紀律和秩序的民主,決不是社會主義民主。”(記者 武娟 整理)

(責編:趙亮、李璐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