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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選擇了鄧小平(58)

2018年07月06日14:38    來源:廣安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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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完全沒有預料到的最大收獲,就是鄉鎮企業發展起來了(2)

  1985年,中共中央《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七個五年計劃的建議》,再次提出了對鄉鎮企業“積極扶持,合理規劃,正確引導,加強管理”的方針。

  1987年5月,中央政治局通過《把改革引向深入》的文件,指出了地方政府對鄉鎮企業干預過多的現象,提出:“鄉鎮企業自主權應受到尊重,同級政府不應過多干涉”﹔同時,進一步明確了國家對鄉鎮企業各種所有制形式和對私人企業的政策,指出: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商品經濟發展中,“個體經濟和少量私人企業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對農村各類自營專業戶、個體經營者要實行長期穩定方針,保護其正當經營和合法權益。”

  一份份紅頭文件,帶著黨的溫暖,通過各種媒體傳播到大江南北、長城內外的各個村鎮角落,滋潤著廣大農民的心田,從而鼓起了鄉鎮企業蓬勃發展的陣陣熱浪。

  1987年底,全國鄉鎮企業數量已達到1750萬個﹔個體企業1473萬余個,從業人員已達8803萬余人,從業勞力佔全部農村勞力的22.6%。

  鄉鎮企業的發展給我國工業生產帶來了巨大活力,成了我國經濟騰飛的又一重要動力。1987年鄉鎮企業總產值已達4764億元,其中工業企業產值為3244億元,約佔當年全國工業總產值的23.5%。這就是說,在全國工業總產值中,每4元錢就有近1元錢是由鄉鎮工業創造的,而它所用的時間僅僅10年,這不能不說是中國經濟發展史上的一個奇跡。

  1987年6月12日,沐浴著金色陽光的人民大會堂,傳出陣陣歡聲笑語。身著灰色中山裝的鄧小平同南斯拉夫共產主義者聯盟中央主席團委員斯特凡·科羅舍茨進行親切友好的交談。鄧小平饒有興趣地向南斯拉夫客人詳細闡述了我國改革的由來、過程和目的。當談到農村改革時,他感慨道:“我們完全沒有預料到的最大的收獲,就是鄉鎮企業發展起來了,突然冒出搞多種行業,搞商品經濟,搞各種小型企業,異軍突起。”“這是我個人沒有預料到的,許多同志也沒有預料到,是突然冒出這樣一個效果。”“這不是我們中央的功績”,“如果說在這個問題上中央有點功績的話,就是中央制定的搞活政策是對頭的。這個政策取得了這樣好的效果,使我們知道我們做了一件非常好的事情。”

  鄧小平對於群眾的創造大力支持,這是他的偉大之處,也是他務實的一貫原則。

  鄉鎮企業的發展給中國農民帶來了巨大希望。世界上許多發展中國家正用驚奇的眼光注視著中國農村發展的這一新的變化。這是一種領導世界發展潮流的新趨勢,這種趨勢意味著我們可以不走西方工業化的老路。那條老路不僅不能振興中國農村,搞不好,甚至會給中國的農村經濟造成極大的破壞。特別是像中國這樣人口眾多的國家,把8億農村人口的希望單純寄托在發展城市工業,由城市工業來吸收農村勞力以解決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發展問題顯然是不現實的。西方一些有眼光的經濟學家經常呼喊“把工業帶進農村”的口號,但他們沒有成功。中國的鄉鎮企業則神奇地實現了工業向鄉村的轉移,完成了“離土不離鄉”農業勞動力結構的重新調整。

  鄉鎮企業,正以它神奇的魔力改變著中國城市和農村的差距,並為整個農村實現現代化展現出一片耀眼的曙光。

  要加大地方的權力,特別是企業的權力

  中國的改革是從農村首先開始的。在農村改革的同時,城市經濟體制的改革也開始啟動,並在探索中逐步深入。城市改革是以擴大地方權力,特別是擴大企業自主權為開端的。

  1978年9月18日,鞍鋼人不會忘記,這一天,鄧小平來到這裡,就用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改造企業問題,向鞍山市和鞍山鋼鐵公司的負責人發表了重要談話。

  鄧小平在談話中提出,要按照經濟規律管理經濟。要革命,不要改良,不要修修補補。我們要在技術上、管理上都來個革命,發展生產,增加職工收入。要加大地方的權力,特別是企業的權力。大大小小的干部都要開動機器,不要當懶漢,頭腦僵化。以后既要考慮給企業的干部權力,也要對他們進行考核,講責任制,迫使大家想問題,現在我們的上層建筑非改不行。

  城市改革,特別是企業改革,主要就是沿著鄧小平這樣的思路進行的。

  從1949年新中國成立起,經過3年對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第一個五年計劃的建設,以及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到1957年,我國初步建立了以國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經濟為基礎的、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這種高度集權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的建立,在很多方面借鑒了蘇聯的經驗,然而更主要的,它是從解放初期我們所面臨的嚴峻的政治經濟形勢出發的。在當時的情況下可以說是一種必然的選擇。然而,隨著經濟建設的不斷擴展,這種體制的問題和弊端也日益暴露出來了。全國的經濟活動都納入中央的計劃,人、財、物和產、供、銷都由中央各有關部門統管,地方和企業幾乎沒有任何自主權,這既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又助長了嚴重的官僚主義。

  很顯然,對這種高度集權式的體制進行改革,已勢在必行。事實上,早在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之際,毛澤東等中央領導就已覺察到這一體制的內在弊端,開始考慮對這種體制進行改革。1955年11月16日,在中央召開的全省負責人會議上,毛澤東就強調說:“經濟工作要統一,但要分級管理,要在統一計劃下各省負責。”他認為:“層層負責有好處,但要避免形成無數個獨立王國。”1956年春,毛澤東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的講話和《論十大關系》的報告中指出,要以蘇聯經驗為鑒,研究“社會主義整個經濟體制問題”。“應當在鞏固中央統一領導的前提下,擴大一點地方的權力,給地方更多獨立性。讓地方辦更多的事情。”他主張給地方,特別是給企業一點權力、一點機動、一點利益,使其在發展經濟中具有相對的獨立性。這些論述實際上是從理論上開了嘗試改革我國計劃經濟管理體制的先河。這一時期,周恩來、劉少奇和陳雲等都對解決經濟體制問題作過很多論述。例如,陳雲在黨的八大上就概括和提出了“三個主體、三個補充”的體制格局。黨中央還成立了以陳雲為首的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五人領導小組,專門負責研究這方面的問題。 (高屹)

 (未完待續)

(責編:趙亮、李璐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