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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選擇了鄧小平(57)

2018年07月05日08:18    來源:廣安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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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改革推動了人民公社的解體(3)

  1962年1月11日至2月7日,黨中央在北京召開擴大的中央工作會議,即七千人大會。當時任黨的總書記的鄧小平負責籌備這次會議。在先由鄧小平主持,繼而由劉少奇主持起草的報告中指出,在人民公社工作中,曾經混淆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的界限,急於過渡,違反按勞分配和等價交換原則,犯了刮“共產風”和其他平均主義的錯誤。

  1961年到1962年春季,黨以很大的努力糾正“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運動中經濟建設方面急躁冒進的失誤。在人民公社中能否實行“包產到戶”的生產責任制問題上,毛澤東和鄧小平等同志發生分歧。這種生產責任制自合作化以來,每當中央提出調整農村經濟政策時,總有農民自發地試辦。這往往被一些人看做對違背客觀規律的公社化體制的內在的破壞力量。

  事情的由來要從1961年初說起。當時全國一些地方,特別是安徽的農民,為了迅速恢復三年困難時期遭到嚴重破壞的農業生產,重新自發地實行包產到戶的做法。安徽省委書記曾希聖多次向毛澤東和黨中央報告,請求試辦。毛澤東猶豫不定,先是不同意,后來同意試辦,以后又不大同意。各地明裡暗裡都在實行。當時任國務院副總理兼農村工作部部長的鄧子恢同志經過實地調查,於1962年5月向中央提出實行包產到戶的建議,得到劉少奇、鄧小平、陳雲等同志的支持。鄧小平著名的“貓論”就是在這個時候針對農村情況提出來的。

  1962年8月,中央在北戴河召開工作會議,毛澤東在會上重提階級斗爭。他把黨內一些認識上的分歧,當做階級斗爭的反映,把他不同意而實際上符合客觀實際的意見,看成右傾機會主義和修正主義的表現,說成是“黑暗風”“單干風”“翻案風”,農村改革的嘗試再一次被壓下去。緊接著發生的“四清”和“文化大革命”,使以鄧小平為代表的黨內力量受到打擊,對人民公社進行改革的任何設想都是不可能的。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使我國社會發生了重大變革。在農村,這個變革從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開始,逐步擴展到政社分離,恢復鄉鎮政權、人民公社解體和實行村民自治。20世紀70年代末,一些地區又提出調整農村生產關系的要求。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深入討論了農業問題,通過了《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開始清算農村工作中長期存在的極“左”政策,提出要加強勞動組織,建立嚴格的生產責任制,並肯定了包工到組、聯產計酬等形式﹔提出了讓農民休養生息和注重實際的政策,為農村改革開辟了道路。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出現的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氣氛,為農村干部從實際出發創造有利於經濟發展的政策提供了外部條件。在四川、安徽等地的農村,一些干部和群眾試行包產到組、包干到戶的生產責任制,得到了當時兩省省委的支持,並逐步在全省推廣,對解放農村生產力產生了顯著的效益。以土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要形式的生產責任制開始在全國推廣。

  1983年1月,中央一號文件全面肯定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這一改革使公社的存在失去了客觀基礎。全國農村普遍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后,廣大農民從過去生產隊的集體統一管理下解放出來,具備了相對獨立的商品生產者的地位。在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新形勢下,農村各種經濟組織的管理隻能採取經濟的手段。為了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民主法制建設,必須加強政權機關建設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建設。但是,公社政社合一的體制已經不能適應這一新形勢的需要。公社的存在繼續束縛經濟組織和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也妨礙基層政權管理社會事務的能力。因此,要發展農村經濟,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工作,為改革創造條件,就必須對人民公社制度進行徹底的改革。

  從1979年春開始,農村人民公社實行政社分離,改建為鄉鎮的改革,大體經歷了兩個階段,用了6年時間。第一階段從1979年3月開始,到1982年12月新憲法頒布為試點階段。全國有9個省、直轄市的51個縣、市轄區的213個公社進行了試點工作,其中有5個縣全部建立了鄉鎮政府。第二階段從1982年憲法正式規定建立鄉鎮政權開始,各地在試點的基礎上,把由農村人民公社的行政職能轉歸鄉鎮政府。按照中央的指示,到1984年底,全國99%以上的農村人民公社完成了政社分設,建立了9.1萬個鄉(鎮)政府,同時成立了92.6萬個村民委員會。完成政社分設后,原來三級所有的人民公社也就不復存在了。

  公社改為鄉鎮后,作為國家政權最基層一級組織,在社會管理職能方面,更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原來的大隊和生產隊相應改為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實行村民自治制度。這一變革使佔中國人口80%以上的農民有了決定自己命運、參與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的權力和渠道,對擴大基層民主,加強法制建設意義十分重大。

  我們完全沒有預料到的最大收獲,就是鄉鎮企業發展起來了發展鄉鎮企業,這是中國農村改革的一大收獲,是鄧小平為農村經濟騰飛注入的又一針興奮劑,直接引發了中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第三個浪潮。

  鄉鎮企業,最早報春的是蘇南。

  蘇南的蘇州、無錫、常州等地,內有上海城市工業作依托,享有長江航運之便利﹔外連海濱,居出口貿易、對外開放的前哨陣地,可謂佔盡經濟騰飛之優勢。蘇南的社隊企業,早在1958年公社化時就已萌芽,但公社制時期的社隊企業基本上是以滿足公社范圍內的社員需要為職能的,其發展方針主要是為農業生產服務,為社員生活服務。這一方針適應了當時人民公社封閉性體制下自給、半自給經濟的需求。那時正是“共產風”盛行的時候,因此,當時許多社隊企業都是“一平二調”的產物。批判“共產風”以后,也糾正了“平、調”的錯誤,社隊企業也就偃旗息鼓了。隨著改革開放的春風吹拂著祖國大地,享有天時地利的蘇南地區,社隊企業異軍突起,它已打破了社隊企業內向需求的單一生產模式,而走上了外向型發展的軌道。當1983年鄧小平視察蘇、浙等地時,江蘇省的領導所描述的社隊企業發展給江蘇農民帶來生活巨變的事實,引起了鄧小平的極大興趣,於是扶植全國的社隊企業成了中央農村改革的又一目標。1984年,黨中央和國務院正式將社隊企業改稱為鄉鎮企業。3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農牧漁業部和部黨組〈關於開創社隊企業新局面的報告〉的通知》從幾個方面充分肯定了鄉鎮企業的重要意義,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對鄉鎮企業的發展積極引導、大力扶持。

  《中共中央關於1984年農村工作的通知》鼓勵農民向各種企業投資入股,本著自願互利的原則,將資金集中起來,聯合興辦各種企業。(高屹)

  (未完待續)

(責編:趙亮、李璐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