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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選擇了鄧小平(56) 

2018年07月04日08:09    來源:廣安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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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改革推動了人民公社的解體(2)

  最初毛澤東肯定的那種“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經過3年的試驗,以“三分天災,七分人禍”的結局收場,以后長期存在下來的則是按1962年中共八屆十中全會通過的《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規定,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人民公社。在人民公社27年的歷史中,鄧小平在實踐中提出兩點質疑:一是農村公社束縛了經濟的發展。因此,必須對這種制度和經營方式進行改革,哪種方式能促進農村生產力的發展,就應該採取哪種方式。二是公社黨政不分、政企不分的體制不利於發揚人民民主和調動廣大農民的社會主義積極性。圍繞這兩個問題,從1961年以來,他同毛澤東多次發生思想分歧。而毛澤東把這種思想分歧視為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兩條道路的斗爭。這也就是鄧小平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打成“黨內第二號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和“文化大革命”后終於使人民公社解體的政治淵源。

  盡管后世的學者們可以從不同的側面去認識和觀察人民公社。但是,要真正認識人民公社,就必須抓住這個制度的本質。公社的本質應該是替代中國傳統村落的社會基層組織。公社與其說是社會經濟的產物,不如說更像是政治和宗法的產物。公社制度的形成應該說是社會主義烏托邦思想和中國農村傳統村落組織相結合的結果。這兩種不同本質的東西既沖突又融合,給制度本身帶來了不可克服的矛盾。這種制度的特點和弊端,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公社制度的總體性和專制性。公社作為農村的一個基層單位,實行黨政不分、政企合一的體制。公社兼有黨、政、軍、群、商各種系統,兼管政治、經濟、文化各項事業,甚至公安、司法和武裝。形成黨委一元化領導的封閉體制,儼然是一個封建專制的獨立王國。

  二是公社制度具有傳統性和宗法性。公社的基礎是由傳統村落形成的生產隊。生產隊無論作為生產組織還是社會組織,都具有強烈的傳統宗法色彩,實行家長式的領導和管理。公社的生產活動嚴格按計劃進行,不允許有體制外的經濟成分存在。絕大多數公社的經濟基本上屬自然經濟范疇,能夠提供給城市和市場的產品微乎其微。

  三是公社制度本身缺乏科學性和民主性。在公社體制下,農村社會生活長期處於超經濟的政治強制之下,這種強制不僅針對農民背離集體經濟的行為,而且“從頭管到腳,從生管到死”。長期以來,公社對人們的束縛是難以想象的,人們遷徙、流動、就業的自由受到嚴格的限制。公社往往通過法律之外的一整套行為規范來約束人們的行動。在那裡各種“土政策”具有無上的權威。在公社的重大問題上,社員沒有任何發言權和自治權。公社窒息了人們的創造力,阻礙了科技的進步,也極大地束縛了農村生產力的發展。

  四是公社造成了農村和城市居民最大的不平等和社會不公。在計劃經濟體制和公社制度的束縛下,農村經濟長期得不到發展,農民享受不到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升學、就業、公費醫療、物價補貼等待遇,工農業產品的剪刀差和各種額外的負擔使農民很難擺脫貧困的境地,農民成了事實上的“二等公民”,他們創造自己幸福生活的努力和表達自己民主意願的要求長期受到壓抑。

  從社會經濟形態上說,公社算不上任何意義的社會進步,只是一種復古和倒退,或者說是一種違背客觀規律的空想的失敗嘗試。20多年公社的歷史,並沒有帶給農村希望和富裕,人們感受到的,只是農村的凋敝和農民的失望。一種制度如此阻礙生產力的發展,自發地沖破舊體制的萌動就不可遏制了。

  中國的公社化運動,是1958年8月在北戴河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之后,在政治權力的推動下,沒有經過任何試驗,隻用了1個多月時間,就在全國一哄而起。到當年年底,全國74萬個農業合作社就合並成2.6萬個人民公社。全國99%以上的農民參加了公社。人民公社的特點叫“一大二公”。所謂大,就是把若干個一兩百戶的合作社合並成數千戶乃至一兩萬戶的人民公社,一般是一鄉一社。所謂公,就是“一平二調”,通過行政手段搞平均主義。把幾十上百的經濟條件、貧富不等的合作社合並在一起,一切財產上繳公社,由公社統一核算、統一分配。實行部分的供給制,大辦公共食堂,造成嚴重的平均主義。同時,農民的自留地、家畜、果樹等也都被收歸社有。在各種“大辦”中,政府和公社經常無償地征用生產隊的土地,調用物資和勞動力,甚至調用社員的房屋和家具。這些實際上都是對農民的剝奪,引起農民的驚慌和不安,紛紛殺豬宰羊、砍樹伐木,造成生產力的極大破壞。

  人民公社大力推行組織軍事化、行動戰斗化、生活集體化。動輒採取大兵團作戰的方法,夜以繼日,連續作戰。公社還強調生產自給,取消一切商品經濟,農村原來的小商小販、集市貿易、家庭副業都被作為“資本主義尾巴”加以取締。初期的人民公社帶有深厚的平均主義和軍事共產主義色彩。

  “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運動是黨在探索自己的建設社會主義道路上的一個嚴重失誤。1958年秋冬之間,黨中央開始發現“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運動中出了不少亂子,很多人“急急忙忙往前闖”,有一大堆混亂思想,大有很快宣布全民所有,廢除商業、消滅商品生產之勢。於是,從鄭州會議開始,進行了系列政策調整。但是,1959年廬山會議的反“右”傾,又對這種“左”傾冒進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使農村經濟遭到極大破壞。

  受到嚴重困難的教訓,從1960年10月開始部署整風整社,提出反對共產風、浮夸風、強迫命令風、瞎指揮風和干部特殊化風。11月,中央發出《關於農村人民公社當前政策問題的緊急指示信》,重申“三級所有、隊為基礎,是現階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並提出徹底清理“一平二調”,堅決退賠﹔加強生產隊的基本所有制,實行生產小隊的小部分所有制﹔允許社員經營少量自留地和家庭副業﹔堅持按勞分配原則﹔恢復農村集市貿易等。但同時又強調,隻要堅持三級所有,堅持部分供給制,堅持辦好食堂就不會犯原則錯誤。這一階段,由於“左”傾思潮佔主導地位,很多同志對人民公社制度本身雖然存在看法,但不敢公開提出疑義。(高屹)

    (未完待續)

(責編:趙亮、高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