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解放戰爭時期,劉鄧大軍整肅軍紀,踐行“約法三章”,槍斃違反紀律的警衛團副連長,為部隊在大別山站住腳、生下根,像一把匕首插入國民黨心臟地區,提供了堅強政治保証。
1947年8月,劉鄧大軍挺進大別山后,遠離后方,長途奔襲,極度疲憊,行軍打仗時找不到向導,傷病員無法就地安置,覓糧、抬擔架全要靠自己,面臨殘酷考驗。更為嚴重的是,在極端困難的條件下發生了一些違反群眾紀律的事情。劉伯承和鄧小平意識到問題的嚴峻性,召開整頓紀律的緊急干部大會。鄧小平指出:“部隊紀律不好,這是我軍政治危機的開始,而政治危機必然帶來軍事危機,后果不堪設想。”為嚴肅軍紀,劉伯承和鄧小平對部隊“約法三章”:以槍打老百姓者,槍斃﹔掠奪財物者,槍斃﹔強奸婦女者,槍斃。並成立執法小組,嚴厲懲處違紀者。
令人痛心的是,“約法三章”不久又發生了直屬警衛團副連長違紀“搶劫”民財事件。一位店鋪老板因不了解我軍的情況,疑懼軍隊,丟下店鋪躲進山中。警衛團某副連長順手從店鋪拿了一匹花布、一捆粉條及一些白紙和毛筆。得知此事后,劉伯承指出,問題竟發生在眼皮底下,是燈下黑,更應該嚴肅紀律。鄧小平嚴肅地說,我們有過規定,搶劫民財者槍斃,必須執行紀律。如果令出不行、說了不算,我們肯定在大別山站不住腳。部隊紀律整頓得如何,首先要看直屬隊,要看警衛員。如果這兩部分人都管理不好,那麼就離失敗不遠了。根據劉鄧意見,部隊決定按紀律召開公判大會,動員群眾下山參加。執行紀律前,有戰士和百姓替他求情。鄧小平和劉伯承態度堅決,表示:事情雖小,軍紀如山。劉鄧和這位副連長感情很深,但法不容情。
我們黨是靠革命理想和鐵的紀律組織起來的馬克思主義政黨,紀律嚴明是黨的光榮傳統和獨特優勢,是黨從勝利走向勝利的根本保証。新時代,必須全面加強紀律建設,用嚴明的紀律管黨治黨,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走向縱深。(文世芳)
(據《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