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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與共和國重大歷史事件(77)

武市紅 高屹

2018年01月04日10:42    來源:廣安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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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危險的是“三種人”

鄧小平認為,這次整黨應當徹底清理“三種人”。所謂“三種人”是指在“文化大革命”中追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造反起家的人﹔幫派思想嚴重的人﹔打砸搶分子。早在1978年12月中央工作會議閉幕會上,鄧小平就提出:“今后選拔干部要嚴格。對於那些搞打砸搶的、幫派思想嚴重的、出賣靈魂陷害同志的、連黨的最關緊要的利益都不顧的人,決不能重用。”

粉碎“四人幫”后,黨中央已經陸續清查和處理了一批“三種人”,有些人在思想上和行動上已經有所改正。但是還有相當一批人的立場沒有改變,並在黨內隱藏了下來。正如1982年6月,聶榮臻在給鄧小平、陳雲等人的信中所指出的:粉碎“四人幫”以后,我們對幫派骨干、打砸搶分子並未徹底清理,應高度警惕他們的破壞。

1982年9月,陳雲在黨的十二大上也談到了“三種人”的問題。他說,“三種人”一個也不能提拔,已經提拔的,必須堅決從領導班子中清除出去。否則,到了氣候適宜的時候,他們就會跳出來興風作浪。

鄧小平在十二屆二中全會的發言中進一步分析了“三種人”的危害。他說,說他們最危險,是因為:一、他們堅持原來的幫派思想,有一套煽惑性和顛覆性的政治主張﹔二、他們有狡猾的政治手腕,不利時會偽裝自己,騙取信任,時機到來,又會煽風點火,制造新的動亂﹔三、他們轉移、散布和隱蔽在全國許多地方,秘密的派性聯系還沒有完全消滅﹔四、他們比較年輕,也比較有文化。他們當中有些人早就揚言“十年、二十年后見”。鄧小平提醒全黨,這些人“是一股有野心的政治勢力,不可小看,如果不在整黨中解決,就會留下禍根,成為定時炸彈”。

因此,十二屆二中全會作出的《關於整黨的決定》提出,純潔組織是這次整黨的一個重要目的,清理“三種人”是純潔組織的關鍵。1984年7月,中央又發出了《關於清理“三種人”若干問題的補充通知》,指出,清理“三種人”要抓重點,關鍵是防止“三種人”進入各級領導班子、要害部門和第三梯隊,已進入的要堅決清除出去。

通過這次整黨,全黨在思想、作風、紀律、組織四個方面,都比整黨以前有了進步,黨內存在的三個嚴重不純的狀況有了改變。同時,積累了正確處理黨內矛盾和問題的重要經驗。這些都為新時期黨的建設的加強和發展,奠定了一個比較良好的基礎。但是,整黨工作的發展是不平衡的。有一部分黨組織,包括一些高、中級黨政領導機關,沒有全面完成整黨的四項基本任務,有的甚至走了過場,以至損害了整黨工作在群眾中的聲譽。即使是那些搞得比較好的單位,在黨風和其他方面也還遺留了一些問題,需要在以后經常性的黨的建設中繼續加以解決。

鄧小平與當代中國所有制和分配制度的改革

改革開放邁不開步子,不敢闖,說來說去就是怕資本主義的東西多,走了資本主義道路。要害是姓“資”還是姓“社”的問題。……改革開放膽子要大一些,敢於試驗,不能像小腳女人一樣。看准了的,就大膽地試,大膽地闖。

——鄧小平

“實行多種經濟形式和多種經營方式長期並存,是我黨的一項戰略決策”

建國以后,經過對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我國建立了社會主義的基本制度。但是,由於“左”傾指導思想的影響,由此形成的過分單一的所有制結構嚴重阻滯了生產力的發展。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為了促進經濟的發展,鄧小平明確提出“要多方面地改變生產關系,改變上層建筑”,對舊的體制進行改革。從1978年起,黨中央開始逐步調整原有的政策,把大批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及其他勞動者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別開來,恢復其勞動者身份。接著,又明確肯定原工商業者已經成為社會主義社會中的勞動者。1978年3月,國務院正式批轉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全國工商局長會議的報告,這個報告明確指出,為了方便群眾生活,為了解決部分人的就業問題,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城鎮恢復和發展一部分個體經濟。這樣,在公有制佔絕對統治地位的情況下,作為其他經濟成分的個體經濟得以逐步恢復和發展。

個體經濟的恢復和大發展是與大批知識青年回城相聯系的。在“文化大革命”中,全國數以千萬計的城鎮知識青年上山下鄉。當時,這一方面是為了改變農村落后狀況,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減輕城市就業壓力。

“四人幫”被粉碎后,大批知識青年回城,但是,城市不可能很快接納這麼多人。於是,矛盾出現了。與此同時,城市中新生長起來的大批勞動力,這時也面臨著不能充分就業的問題。就業,成為當時全社會極為關注的問題。

按過去的做法,就業,就是由政府的勞動部門分配工作。當時人們選擇工作的標准第一是國營工廠,第二是國營商業,第三是集體工廠。但是,數以千萬計的青年一下子涌回城市,政府沒有辦法在國營和集體工商業中安置他們。於是,1980年8月召開的全國勞動就業會議,提出了在國家計劃指導下,實行勞動部門介紹就業、自願組織起來就業和自謀職業相結合的方針。其中所謂“自謀職業”,就是讓人們從事個體工商業。

為了進一步解決就業問題,1981年10月1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又做出《關於廣開門路,搞活經濟,解決城鎮就業問題的若干決定》。《決定》正式提出,在公有制佔優勢的前提下,“實行多種經濟形式和多種經營方式長期並存,是我黨的一項戰略決策,絕不是一種權宜之計”,今后一定要“按照國民經濟的需要適當發展城鎮勞動者個體經濟”。針對有關部門歧視、限制、甚至打擊個體經濟的現象,《決定》明確指出:“要採取積極態度,堅決迅速地改變那些歧視、限制、打擊、並吞集體經濟和個體經濟的政策措施,代之以引導、鼓勵、促進、扶持的政策措施。要對過去的有關規定限期進行認真的清理,並提出改革的具體辦法。”《決定》還要求全黨和政府各部門及群眾團體,積極行動起來,為發展個體經濟服務出力、獻計獻策。根據《決定》的精神,當時,工商管理部門大批發放個體營業証,各級政府還盡可能提供方便條件,報紙上也大力宣傳個體戶對社會的貢獻。

經過各級政府的共同努力,到1982年,全國已安置兩千多萬人就業,在這個過程中,集體、合營、個體經營如雨后春筍般地發展,尤其是個體經濟發展更為迅速,全國城鎮個體經濟達到263.6萬戶,從業人員為398萬人。

實踐的發展,推動了理論的進步。1981年6月,黨的十一屆六中全會召開,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決議》概括了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在所有制形式上的新認識,第一次提出了個體經濟是公有制經濟必要補充的論點,《決議》指出,“社會主義生產關系變革和完善必須適應於生產力的狀況,有利於生產的發展。……一定范圍的勞動者個體經濟是公有制經濟的必要補充。必須實行適合於各種經濟成分的具體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

1982年,黨的十二大召開,鄧小平明確提出,要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十二大報告進一步提出:“由於我國生產力發展水平總的說來還比較低,又很不平衡,在很長時期內需要多種經濟形式的同進並存。”“在農村和城市,都要鼓勵勞動者個體經濟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適當發展,作為公有制的必要的有益的補充。”

這表明,我們黨已經初步形成了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形式並存,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形式並存的方針。

“我的意見是放兩年再看”

短短的兩三年內,個體經濟蓬勃發展。在成千上萬的個體戶中,大多數人雖然隻能有個溫飽,但有不少人比國營企業職工的收入要豐厚得多。其中有為數不多的人在幾年內富了起來。隨著經營規模的擴大,人手越來越緊張。他們開始雇工,由個體戶變成了私人企業主。

(未完待續)

(責編:秦晶、吳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