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來與鄧小平之間的兄弟愛、戰友情,人們比較熟知的是他們在法國留學的歲月和在“文化大革命”中的深厚友誼,而對他們在1952—1954年政務院工作期間的往來則論及較少。新中國成立后,鄧小平主政大西南,隻有到北京開會時才有與周恩來短暫相聚的機會,他們在一起共事是從政務院工作開始的。
推薦鄧小平擔任政務院副總理
新中國成立后,鄧小平擔任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一書記、西南軍政委員會副主席、西南軍區政委。1952年六七月間,中共中央開始醞釀調各大行政區主要負責人到中央工作,此后,主持西北局、西北軍政委員會工作的習仲勛調任中共中央宣傳部部長、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副主任,主持中南局、中南軍政委員會工作的鄧子恢調任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部長,華東局第一書記、華東軍政委員會主席饒漱石調任中共中央組織部部長,東北局第一書記、東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崗調任中央人民政府國家計劃委員會主席,西南局第一書記鄧小平由周恩來推薦到政務院擔任副總理。
由於周恩來與陳雲等將於1952年8月中旬出訪蘇聯,征求蘇聯政府對中國第一個五年計劃的意見,並商談有關援助問題,7月10日,周恩來致信毛澤東並劉少奇、朱德、陳雲等,提出政務院日常工作的處理存在若干困難,“如能於七月下旬與鄧小平同志商好,先發表(任命)他為政務院副總理,並於八月份起來京主持一個時期,這是最理想辦法。”7月13日,劉少奇為中央起草致鄧小平的電報,希望“小平將西南工作布置后於七月下旬即來中央一商”,毛澤東在這封電報上加寫道:“在中央先行工作兩三個月。何日可以動身,盼告。”
1952年7月底,鄧小平離渝到京。8月7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17次會議上,周恩來說明了調整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機構的情況:“根據國家建設任務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的機構亟需加強,並逐漸把各大行政區的負責人員集中到中央工作。為了加強政務院的領導,任命鄧小平為副總理。”8月17日至9月24日,周恩來率中國政府代表團訪問蘇聯。行前,8月10日,周恩來以政務院黨組干事會書記名義向毛澤東並中共中央書記處報告,擬擴大原有政務院黨組的范圍,並更名為中央人民政府黨組干事會,擬以周恩來任政府黨組書記,陳雲、鄧小平分任第一、第二副書記。8月13日,毛澤東批示同意這個報告。同日,周恩來和到京上任的鄧小平談政務院工作,接著,周恩來在政務院第148次政務會議上宣布:“在我奉毛澤東主席之命赴蘇聯訪問期間,由鄧小平代理總理職務。”
鄧小平到北京后就擔任政務院副總理,主持日常工作,在周恩來離京期間代理總理職務,這既是周恩來對鄧小平的信任和器重,又得到了以毛澤東為核心的中央領導集體的一致贊成和支持。
放手鄧小平挑大梁
周恩來出訪回京后,鄧小平不再代理總理職務,但在毛澤東、周恩來的支持下,鄧小平同周恩來一起負責全面工作。政務院成立之初有4位副總理,即董必武、陳雲、郭沫若、黃炎培,他們都在政務院分管一方面的工作。董必武兼任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主任,分管政法工作﹔陳雲兼任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分管財經工作﹔郭沫若兼任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主任,分管文教工作﹔黃炎培兼任輕工業部部長,分管輕工業部的工作。鄧小平雖然是最后一位擔任政務院副總理職務的領導,但是負責全局性戰略決策,並與周恩來一起負責政務院的全面工作。
之所以說鄧小平負責全局性戰略決策,是因為鄧小平一到中央,經常性的工作是代中央給各地、各部門起草文電、發布指示,處理中央日常事務。
其次,1953年2月19日,周恩來召集鄧小平、李維漢、董必武、彭真、劉景范、薄一波、曾山、賈拓夫、安子文、習仲勛、錢俊瑞、齊燕銘、孫志遠等開會,座談關於加強政府各部門向中共中央請示報告制度及分工問題。座談會決定:“根據政府工作直接受中央政治局領導的原則,今后政務院各委和不屬於各委的其他政府各部門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工作均應直接向中央(政治局)請示報告。如系主席直接交辦的事項,應直接向主席請示報告”,“今后各部委直接提請政務院批示或辦理的事項,除例行事務外,凡屬涉及方針、政策、計劃的事項,應限於在中央政治局已經討論過決定了的問題,或是在中央已經批准的計劃或批准的原則范圍之內的問題,此類事項,原則上一般由鄧小平同志處理,其中屬於仍須經過周恩來同志處理者,亦由鄧小平同志提出。在處理過程中,如周恩來、鄧小平兩同志發現有必須向中央請示報告的,即再直接提向中央”。(關於加強政府系統各部門向中央請示報告制度及分工問題的座談會記錄,1953年2月19日。)
第三,1953年3月,毛澤東指示:“凡政府方面要經中央批准的事件,請小平多管一些。”
1953年5月14日,周恩來在中央政府各部門負責人會議上講話中指出:“各部送到總理辦公室的東西,我和鄧副總理隻決定要不要辦,決定得對不對由我和鄧副總理負責,至於辦得好不好,就應由各主管部負責,職權應該分清。”(周恩來在中央政府各部門負責人會議上的講話記錄,1953年5月14日。)
鄧小平分管的工作在政務院領導中是最多的。1953年3月10日,周恩來主持起草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中央人民政府系統各部門向中央請示報告制度及加強中央對於政府工作領導的決定(草案)》中明確規定了各領導在政府工作中的分工:“國家計劃工作,由高崗負責﹔政法工作(包括公安、檢察和法院工作),由董必武、彭真、羅瑞卿負責﹔財經工作,由陳雲、薄一波、鄧子恢、李富春、曾山、賈拓夫、葉季壯負責﹔文教工作,由習仲勛負責﹔外交工作(包括對外貿易、對外經濟、文化聯絡和僑務工作),由周恩來負責﹔其他不屬於前5個范圍的工作(包括監察、民族、人事工作等),由鄧小平負責。”這是第一次明確規定鄧小平直接分管監察、民族和人事工作。
4月28日,中共中央通過了《關於加強對中央人民政府財政經濟部門工作領導的決定》,決定調整政務院所屬各財政經濟部門的領導隸屬關系:重工業部、第一機械工業部、第二機械工業部、燃料工業部、建筑工程部、地質部、輕工業部和紡織工業部由高崗領導﹔鐵道部、交通部和郵電部由鄧小平領導﹔農業部、林業部、水利部和合作總社由鄧子恢領導﹔勞動部由饒漱石領導﹔財政部、糧食部、商業部、對外貿易部、人民銀行、工商管理局及物資儲備局由陳雲領導,在陳雲休養期間由薄一波代理。5月14日,周恩來主持召開中央政府各部門負責人會議,他在對調整政務院所屬各財政經濟部門的領導隸屬關系作說明時指出:“因為鄧小平同志還管政務院的工作,所以在財經方面就少管了些。”
8月17日,中央政治局決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副總理鄧小平同志兼中財委第一副主任,並兼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部長”。(中共中央致各中央局、分局並轉各省市委、黨中央各部委、中央人民政府各委部署行黨組、軍委各部及各特種兵司令部電,1953年8月19日。)至此,鄧小平在主持政務院日常工作,分管監察、民族、人事、鐵道、交通、郵電工作的同時,又增加了主持財政部的工作。
作為主持政務院日常工作的副總理,對於一些不直接分管的部門,鄧小平仍然需要花費很大的精力關注和處理這些部門的問題。國家大規模經濟建設開始后,鄧小平非常重視加強文化教育和科學工作,把這些部門的建設看成是基本建設,他曾9次主持政務院政務會議討論研究文化、教育、出版工作。鄧小平還高度重視救災防災工作,將其看成關系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治國安邦、順利進行國家建設的一個重要因素,他曾3次主持政務院政務會議部署救災防災工作。鄧小平還是國家政治建設的重要領導之一,不僅擔任以毛澤東為主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起草委員會委員,而且擔任以周恩來為主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以下簡稱《選舉法》)起草委員會委員﹔《選舉法》公布之后,鄧小平又擔任以劉少奇為主席的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兼秘書長,負責全國的選舉工作。
從1952年8月13日鄧小平主持政務院第148次政務會議(這是他擔任政務院副總理后第一次主持政務會議),至1954年9月9日陳雲主持政務院第224次政務會議(這是國務院成立之前政務院召開的最后一次政務會議),政務院共召開了77次政務會議。其中,有37次是由鄧小平主持的,加上鄧小平與周恩來聯合主持的第184次政務會議,鄧小平主持的政務院會議約佔總數的一半。(曹應旺)
(摘自《當代中國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