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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

2017年12月19日10:48    來源:廣安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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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

  1987年11月28日,鄧小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代表大會相冊》題詞: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鄧小平在探索什麼是社會主義、如何建設社會主義這個根本問題的過程中,深刻認識到了民主法制的地位和作用,並揭示了民主法制與社會主義必然的內在聯系。他認為,“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社會主義愈發展,民主也愈發展。”“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鄧小平經常將“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放在一起看待和論述,民主與法制的關系是他論述較多的一個問題。在鄧小平法治思想體系中,民主與法制的關系概括地講,就是民主法制化、法制民主化。民主法制化意味著:第一,民主要通過法制體現和保障。早在1978年召開的中央工作會議上,鄧小平就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第二,民主要納入法制的軌道,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國家機關依法保障公民權利。“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法制是不可分的。不要社會主義法制的民主,不要黨的領導的民主,不要紀律和秩序的民主,決不是社會主義民主。”

  法制民主化意味著:第一,法律和制度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都要體現民主的精神和原則。例如,人民當家作主,公民權利義務一致,廢除特權等。隻有體現社會主義民主的法制才是社會主義性質的法制。民主作為法制的政治基礎也表現為,民主決定著法制的本質,民主是法制的力量源泉。第二,法律的運行過程也要具有民主精神,嚴格遵循民主原則,其中最主要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鄧小平指出,“我們要在全國堅決實行這樣一些原則: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鄧小平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看作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原則,他指出,“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黨員在黨章和黨紀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規定的平等權利和義務,誰也不能佔便宜,誰也不能犯法。不管誰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機關依法偵查,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任何人都不許干擾法律的實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遙法外。”

  (本報記者 武娟 整理)

(責編:秦晶、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