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小平強調要從國家戰略利益出發,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基礎,處理國與國之間的關系和推動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他提出:“我們主張,國家之間的政治和經濟關系都應當建立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我們反對任何國家違背這些原則,在任何地區建立霸權和勢力范圍。”考慮國與國之間的關系應該著眼於自身的戰略利益,同時也尊重對方的利益,應超越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的異同,不搞意識形態的爭論,不計較歷史的恩怨,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發展同所有國家的友好合作關系。
1984年10月31日,鄧小平會見緬甸總統吳山友時指出,處理國與國之間的關系,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最好的方式。其他方式,如“大家庭”方式,“集團政治”方式,“勢力范圍”方式,都會帶來矛盾,激化國際局勢。總結國際關系的實踐,最具有強大生命力的就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圖為1978年1月,鄧小平訪問緬甸,參觀仰光大金塔。
(記者 武娟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