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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法制是不可分的

2017年08月08日13:43    來源:廣安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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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的民主制度還有不完善的地方,要制定一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條例,使民主制度度化、法律化。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法制是不可分的。

  1980年12月25日,鄧小平出席中共中央工作會議閉幕式。他在講話中指出,要繼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這是三中全會以來中央堅定不移的基本方針,今后也決不允許有任何動搖。他說,“我們的民主制度還有不完善的地方,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條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法制是不可分的。不要社會主義法制的民主,不要黨的領導的民主,不要紀律和秩序的民主,決不是社會主義民主。”

  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是改革開放、現代化建設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條件和基本保証。鄧小平在論述民主問題時,始終注意不僅強調民主作為社會主義的“目標和任務”的地位,而且十分重視民主政治對於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保証作用。他認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既要發揚民主,調動人民和基層的積極性﹔也要加強法制,保証社會的穩定和秩序。中國要發展要穩定,就要有秩序有紀律,也就要有制度有法律。因此,要講社會主義民主,也要講社會主義法制,要教育人民特別是青少年有理想、守紀律,在發揚民主的同時,要加強法制,做到既能調動人民的積極性,又能保証我們有領導有秩序地進行社會主義建設。

  關於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主要內容,鄧小平強調:一是要把人民當家作主的各項民主權利用國家制度和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使它們制度化、法律化。他認為,要使憲法更加完備,要完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要使各民族真正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要制定維護社會正常秩序、保証公民基本權利的具體法律、法規。總之,要把人民的各項民主權利用國家制度和法律形式確定下來,成為每個公民必須遵循的行為准則,真正實現民主。二是黨和國家各級機關、組織的工作制度化、法律化。要制定嚴格、完善的制度和法律,使黨和國家各級機關工作的各個環節都有法可依﹔要通過制度和法律,規范和處理社會生活中各種關系和各種活動。總之,要從制度上保証黨和國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經濟管理的民主化,整個社會生活的民主化,促進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順利發展。

  (本報記者 武娟 整理)

(責編:秦晶、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