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小平非常重視反腐敗,他提出“黨要受監督,黨員要受監督”。1957年,鄧小平進一步闡述了“黨要受監督,黨員要受監督”的重要性。他說:“如果我們不受監督,不注意擴大黨和國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脫離群眾,犯大錯誤。”
鄧小平強調要抓緊對大案要案的查處,嚴懲腐敗分子。1985年10月,鄧小平在談到如何解決少數人貪污、腐化和濫用權力的現象問題時,指出:“我們主要通過兩個手段來解決,一個是教育,一個是法律。”1992年,他再次強調:“在整個改革開放過程中都要反對腐敗。對干部和共產黨員來說,廉政建設要作為大事來抓。還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這些鄧小平特有的質朴語言,其深刻的道理也一直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