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小平高度重視《人民日報》的宣傳報道工作。作為黨和國家的重要領導人,他先后對《人民日報》的110多篇社論和文章進行過審閱修改。
鄧小平對社論作了許多重要修改
1953年10月29日,《人民日報》在一版發表了社論《加強旺季征收工作,保証完成國家稅收任務》。這是鄧小平審改的第一篇《人民日報》社論。
這是一篇緊密結合當時任務、部署和指導實際工作的社論。社論對完成當年稅收任務的意義、當時工作的重點、做好稅收工作的主要環節和需要嚴格把握的政策,作了重要闡述。
當時,鄧小平作為主持財政部工作的中央領導,對這篇社論進行了認真審定,並作了許多重要修改。
在第一段中,鄧小平對社論提出的應在“10月份大部分完成”的所得稅入庫任務指標進行了刪除,使其簡要地表述為:“今年佔國家稅收計劃三分之一以上的經常性稅收任務將集中在第四季度完成,其中私營工商業的所得稅更須抓緊在11月份完全入庫。”最后一句話是:“因此,完成與超額完成今年稅收計劃是一項十分重要的任務,各級稅收部門必須在當地黨委領導下,抓緊時機、貫徹政策、依法辦事、防止偏差,認真做好這一工作。”鄧小平將其中“黨委領導”一詞改為“黨政領導機關指導”。
在第二段中,社論指出:“由於國家今年對經濟建設的大量投資,工業、農業的增產,人民購買力的提高,以及調整商業,擴大加工、訂貨、包銷、收購的結果,今年全國市場淡季不淡,旺季早臨,出現了繁榮的景象。”鄧小平將最后一句改為“出現了較之過去更為繁榮的景象”。緊接著,他又將社論中“如上海、天津、北京等大城市今年上半年私營工商業營業額較去年同期增加”后的一組統計數據刪去,加上了“很多”兩字。對此修改,鄧小平在社論送審稿的左側專門作了批注:“去年上半年正值五反,故以不舉具體數字為好。”
在第三段中,社論中提出各地黨政機關對所得稅估征工作應加強領導,“各級稅務機關領導干部必須親自動手,摸清幾個重點戶的真實情況,取得征收工作的經驗,用以推動全面”。鄧小平刪去了其中的“幾個”兩字。之后又將社論中指出的“不從今年營業實際情況出發,簡單地採用上年度的純益率或毛利率標准進行估征,這是十分錯誤的”一句中的“這是十分錯誤的”,改為“這是很不妥當的”。
在第四段中,社論中提出必須抓緊商品流通稅、貨物稅的征收工作,而有些稅務干部“認為這兩種稅根本沒有什麼偷漏現象,因而忽視稽征管理工作,給不法資本家以鑽空取巧的機會。這些脫離實際的看法,必須加以轉變”。鄧小平將最后一句“必須加以轉變”明確改為“必須加以糾正”。緊接著,他又在“事實証明:凡是經過深入檢查的地區,都發現了這兩種稅的偷漏現象是嚴重的,甚至還發現了從未納稅的漏戶。根據各大中城市稅務局抽查結果”后,特別加了一句話:“証明偷漏現象是十分嚴重的。”對第四段最后幾句話,各級稅收部門必須加強稽征管理工作,“在當地黨政領導下,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反偷稅、漏稅的斗爭和清理欠稅工作”,鄧小平將其中的最后一句修改為“有計劃、有重點地進行反偷稅、漏稅的斗爭和清理欠稅的工作”。
在第五段中,對“根據各地經驗,反對偷稅漏稅還可採取工商戶自查補報,群眾監督和檢舉的辦法”這句話,鄧小平將其中的“反對偷稅漏稅還可採取工商戶自查補報”修改為“反對偷稅漏稅可以採取工商戶自查補報”。對“政府對於自動進行自查補報的工商戶可不處罰,對被檢舉或被查出的工商戶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處罰,要堅決地打擊頑固而又嚴重的偷漏戶”這幾句話,在最后一句之前加了一個“但”字。將“目前有一些稅收干部,對職工店員護稅工作重視不夠,或配合得不恰當﹔少數店員為資本家利用打掩護,縱容偷稅,這亦必須加以改正”中的“這亦必須加以改正”,改為“這是必須加以教育和改正的”。
在第六段中,社論說:“全體稅務干部在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下,艱苦努力,不斷提高和改進工作方法,曾經取得了不少成績。”鄧小平在“曾經取得了不少成績”前著重加寫了一句話:“糾正那些隻顧任務不顧政策的錯誤觀點和錯誤做法。”
這篇社論全文約2000字,鄧小平共作了14處修改,其中重要修改有10處。
鄧小平的修改嚴格把握政策和求真務實
這些修改雖然文字不長,但表述准確嚴謹,實事求是,充分展現了鄧小平高度的政治敏銳性,時時注意嚴格把握政策和總覽全局的政治家風范。此前,鄧小平曾多次為中共中央起草電報,對做好財政稅收工作和嚴格執行政策問題作出過明確指示。
1953年8月26日,鄧小平為中央起草批轉華東局《關於當前財政收支問題及對資產階級問題的指示》的電報,電報指出:“這個指示是及時的和正確的,現將這個指示略加刪改,發給你們參考。”《指示》中說:在收入方面,應積極發展生產,擴大商品流轉,增加稅收及其他收入,爭取超額完成收入計劃。凡應收與能收的,應盡一切努力收齊,不讓偷漏,但不應收的也決不要收。9月12日,鄧小平為中央起草給華東局並福建省委的電報,同意福建省委關於執行《中共中央關於增加生產、增加收入、厲行節約、緊縮開支、平衡國家預算的緊急指示》的報告和華東局對該報告的批示。鄧小平在電報中指出:“福建省委報告中提到要在福州等幾個主要城市有領導有重點地開展一個反偷漏斗爭,我們認為反偷漏斗爭是必要的,但不可作為一個運動去進行,打擊面要小,並須採用恰當的方法,善於運用工商聯的組織,不要使社會上覺得又來了一次‘小五反’,這點是須請你們注意掌握的。”
這些修改盡管多是短句短語,卻十分簡明貼切﹔有的改動雖然隻有一字、兩字,卻非常精練有力,其簡潔朴實的語言風格,實事求是的思想作風躍然紙上。
在10月29日發表的這篇社論送審稿的右側,《人民日報》總編輯鄧拓的送審說明是:“鄧副總理:此社論擬即發表,請您予以審閱退回。鄧拓十月二十日。”鄧小平的批示非常簡潔明了:“用鄧十月廿六日退(鄧拓)。”“用”或“可用”,是鄧小平審定《人民日報》社論時最為常見的批示用語,也是其鮮明語言風格的具體體現。
就任財政部部長是受命於困難之際
鄧小平於1953年就任財政部部長,可以說是受命於困難之際。
1953年初,毛澤東對新稅制問題進行了嚴厲的批評。當年夏季召開的全國財經會議,又重點批判了修正稅制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討論和批評新稅制成了會議的中心問題。在歷時兩個月的全國財經會議結束后,8月17日,中央決定由鄧小平兼任中財委第一副主任和財政部部長。
9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這兩項任命。
鄧小平就任財政部部長后,深入調查研究,採取切實措施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增加生產、增加收入、厲行節約、緊縮開支、平衡國家預算的緊急指示》。
在鄧小平的領導下,經過幾個月的努力,1953年的財政收入超收19.42億元,支出節約13.38億元,不僅原計劃要動用的上年結余沒有動用,而且當年年度收支相抵還結余2.47億元,扭轉了當年年初的被動局面。
在財政部部長9個多月的任期內,鄧小平在1954年又先后審閱了三篇有關財經工作的《人民日報》稿件。
其中,一篇是11月25日發表的《人民踴躍儲蓄,支援國家建設——全國儲蓄金額達12萬余億元》的消息,另兩篇社論分別是1954年1月31日發表的《踴躍購買經濟建設債券》和6月18日發表的《全力保証實現1954年國家預算》的社論。
1954年6月18日發表的《全力保証實現1954年國家預算》是一篇重要社論,鄧小平審閱時曾作過較多修改,最后這篇社論由毛澤東審定批示發表。
作為分管黨和政府多方面工作的中央領導,1954年,鄧小平共審改了12篇《人民日報》的社論或文章,是除1957年之外,鄧小平審改《人民日報》見報稿件最多的一年,其中有10篇社論或文章為《鄧小平年譜》所記載。(王愛民)
(據“國史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