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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全文)【3】

2015年07月05日09:28   來源:新華社

原標題:授權發布:國務院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

三、保障支撐

(一)夯實發展基礎。

1.鞏固網絡基礎。加快實施“寬帶中國”戰略,組織實施國家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推進寬帶網絡光纖化改造,加快提升移動通信網絡服務能力,促進網間互聯互通,大幅提高網絡訪問速率,有效降低網絡資費,完善電信普遍服務補償機制,支持農村及偏遠地區寬帶建設和運行維護,使互聯網下沉為各行業、各領域、各區域都能使用,人、機、物泛在互聯的基礎設施。增強北斗衛星全球服務能力,構建天地一體化互聯網絡。加快下一代互聯網商用部署,加強互聯網協議第6版(IPv6)地址管理、標識管理與解析,構建未來網絡創新試驗平台。研究工業互聯網網絡架構體系,構建開放式國家創新試驗驗証平台。(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資委、網信辦等負責)

2.強化應用基礎。適應重點行業融合創新發展需求,完善無線傳感網、行業雲及大數據平台等新型應用基礎設施。實施雲計算工程,大力提升公共雲服務能力,引導行業信息化應用向雲計算平台遷移,加快內容分發網絡建設,優化數據中心布局。加強物聯網網絡架構研究,組織開展國家物聯網重大應用示范,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建設跨行業物聯網運營和支撐平台。(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負責)

3.做實產業基礎。著力突破核心芯片、高端服務器、高端存儲設備、數據庫和中間件等產業薄弱環節的技術瓶頸,加快推進雲操作系統、工業控制實時操作系統、智能終端操作系統的研發和應用。大力發展雲計算、大數據等解決方案以及高端傳感器、工控系統、人機交互等軟硬件基礎產品。運用互聯網理念,構建以骨干企業為核心、產學研用高效整合的技術產業集群,打造國際先進、自主可控的產業體系。(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網信辦等負責)

4.保障安全基礎。制定國家信息領域核心技術設備發展時間表和路線圖,提升互聯網安全管理、態勢感知和風險防范能力,加強信息網絡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和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實施國家信息安全專項,開展網絡安全應用示范,提高“互聯網+”安全核心技術和產品水平。按照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制度和網絡安全國家標准的要求,加強“互聯網+”關鍵領域重要信息系統的安全保障。建設完善網絡安全監測評估、監督管理、標准認証和創新能力體系。重視融合帶來的安全風險,完善網絡數據共享、利用等的安全管理和技術措施,探索建立以行政評議和第三方評估為基礎的數據安全流動認証體系,完善數據跨境流動管理制度,確保數據安全。(網信辦、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質檢總局等負責)

(二)強化創新驅動。

1.加強創新能力建設。鼓勵構建以企業為主導,產學研用合作的“互聯網+”產業創新網絡或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支持以龍頭企業為主體,建設跨界交叉領域的創新平台,並逐步形成創新網絡。鼓勵國家創新平台向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在線開放,加大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等網絡化開放力度。(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信辦等負責)

2.加快制定融合標准。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的原則,引導工業互聯網、智能電網、智慧城市等領域基礎共性標准、關鍵技術標准的研制及推廣。加快與互聯網融合應用的工控系統、智能專用裝備、智能儀表、智能家居、車聯網等細分領域的標准化工作。不斷完善“互聯網+”融合標准體系,同步推進國際國內標准化工作,增強在國際標准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和國際電信聯盟(ITU)等國際組織中的話語權。(質檢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網信辦、能源局等負責)

3.強化知識產權戰略。加強融合領域關鍵環節專利導航,引導企業加強知識產權戰略儲備與布局。加快推進專利基礎信息資源開放共享,支持在線知識產權服務平台建設,鼓勵服務模式創新,提升知識產權服務附加值,支持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加強網絡知識產權和專利執法維權工作,嚴厲打擊各種網絡侵權假冒行為。增強全社會對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推動建立“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加大對新業態、新模式等創新成果的保護力度。(知識產權局牽頭)

4.大力發展開源社區。鼓勵企業自主研發和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支持形成的軟件成果通過互聯網向社會開源。引導教育機構、社會團體、企業或個人發起開源項目,積極參加國際開源項目,支持組建開源社區和開源基金會。鼓勵企業依托互聯網開源模式構建新型生態,促進互聯網開源社區與標准規范、知識產權等機構的對接與合作。(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知識產權局等負責)

(三)營造寬鬆環境。

1.構建開放包容環境。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放寬融合性產品和服務的市場准入限制,制定實施各行業互聯網准入負面清單,允許各類主體依法平等進入未納入負面清單管理的領域。破除行業壁壘,推動各行業、各領域在技術、標准、監管等方面充分對接,最大限度減少事前准入限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繼續深化電信體制改革,有序開放電信市場,加快民營資本進入基礎電信業務。加快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投資貿易便利化。(發展改革委、網信辦、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負責)

2.完善信用支撐體系。加快社會征信體系建設,推進各類信用信息平台無縫對接,打破信息孤島。加強信用記錄、風險預警、違法失信行為等信息資源在線披露和共享,為經營者提供信用信息查詢、企業網上身份認証等服務。充分利用互聯網積累的信用數據,對現有征信體系和評測體系進行補充和完善,為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提供有力支撐。(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網信辦等負責)

3.推動數據資源開放。研究出台國家大數據戰略,顯著提升國家大數據掌控能力。建立國家政府信息開放統一平台和基礎數據資源庫,開展公共數據開放利用改革試點,出台政府機構數據開放管理規定。按照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分級分類,推進政府和公共信息資源開放共享,支持公眾和小微企業充分挖掘信息資源的商業價值,促進互聯網應用創新。(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辦公廳、網信辦等負責)

4.加強法律法規建設。針對互聯網與各行業融合發展的新特點,加快“互聯網+”相關立法工作,研究調整完善不適應“互聯網+”發展和管理的現行法規及政策規定。落實加強網絡信息保護和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加快推動制定網絡安全、電子商務、個人信息保護、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等法律法規。完善反壟斷法配套規則,進一步加大反壟斷法執行力度,嚴格查處信息領域企業壟斷行為,營造互聯網公平競爭環境。(法制辦、網信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商務部、工商總局等負責)

(四)拓展海外合作。

1.鼓勵企業抱團出海。結合“一帶一路”等國家重大戰略,支持和鼓勵具有競爭優勢的互聯網企業聯合制造、金融、信息通信等領域企業率先走出去,通過海外並購、聯合經營、設立分支機構等方式,相互借力,共同開拓國際市場,推進國際產能合作,構建跨境產業鏈體系,增強全球競爭力。(發展改革委、外交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網信辦等負責)

2.發展全球市場應用。鼓勵“互聯網+”企業整合國內外資源,面向全球提供工業雲、供應鏈管理、大數據分析等網絡服務,培育具有全球影響力的“互聯網+”應用平台。鼓勵互聯網企業積極拓展海外用戶,推出適合不同市場文化的產品和服務。(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網信辦等負責)

3.增強走出去服務能力。充分發揮政府、產業聯盟、行業協會及相關中介機構作用,形成支持“互聯網+”企業走出去的合力。鼓勵中介機構為企業拓展海外市場提供信息咨詢、法律援助、稅務中介等服務。支持行業協會、產業聯盟與企業共同推廣中國技術和中國標准,以技術標准走出去帶動產品和服務在海外推廣應用。(商務部、外交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質檢總局、網信辦等負責)

(五)加強智力建設。

1.加強應用能力培訓。鼓勵地方各級政府採用購買服務的方式,向社會提供互聯網知識技能培訓,支持相關研究機構和專家開展“互聯網+”基礎知識和應用培訓。鼓勵傳統企業與互聯網企業建立信息咨詢、人才交流等合作機制,促進雙方深入交流合作。加強制造業、農業等領域人才特別是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互聯網技能培訓,鼓勵互聯網人才與傳統行業人才雙向流動。(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信辦等負責)

2.加快復合型人才培養。面身“互聯網+”融合發展需求,鼓勵高校根據發展需要和學校辦學能力設置相關專業,注重將國內外前沿研究成果盡快引入相關專業教學中。鼓勵各類學校聘請互聯網領域高級人才作為兼職教師,加強“互聯網+”領域實驗教學。(教育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信辦等負責)

3.鼓勵聯合培養培訓。實施產學合作專業綜合改革項目,鼓勵校企、院企合作辦學,推進“互聯網+”專業技術人才培訓。深化互聯網領域產教融合,依托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的智力資源和研究平台,建立一批聯合實訓基地。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和院校對接機制,鼓勵企業在院校建立“互聯網+”研發機構和實驗中心。(教育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信辦等負責)

4.利用全球智力資源。充分利用現有人才引進計劃和鼓勵企業設立海外研發中心等多種方式,引進和培養一批“互聯網+”領域高端人才。完善移民、簽証等制度,形成有利於吸引人才的分配、激勵和保障機制,為引進海外人才提供有利條件。支持通過任務外包、產業合作、學術交流等方式,充分利用全球互聯網人才資源。吸引互聯網領域領軍人才、特殊人才、緊缺人才在我國創業創新和從事教學科研等活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網信辦等負責)

(六)加強引導支持。

1.實施重大工程包。選擇重點領域,加大中央預算內資金投入力度,引導更多社會資本進入,分步驟組織實施“互聯網+”重大工程,重點促進以移動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能源、服務、農業等領域的融合創新,發展壯大新興業態,打造新的產業增長點。(發展改革委牽頭)

2.加大財稅支持。充分發揮國家科技計劃作用,積極投向符合條件的“互聯網+”融合創新關鍵技術研發及應用示范。統籌利用現有財政專項資金,支持“互聯網+”相關平台建設和應用示范等。加大政府部門採購雲計算服務的力度,探索基於雲計算的政務信息化建設運營新機制。鼓勵地方政府創新風險補償機制,探索“互聯網+”發展的新模式。(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網信辦等負責)

3.完善融資服務。積極發揮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基金等對“互聯網+”的投資引領作用。開展股權眾籌等互聯網金融創新試點,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支持國家出資設立的有關基金投向“互聯網+”,鼓勵社會資本加大對相關創新型企業的投資。積極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信用保險保單融資增信等服務,鼓勵通過債券融資方式支持“互聯網+”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發行公司債券。開展產融結合創新試點,探索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降低創新型、成長型互聯網企業的上市准入門檻,結合証券法修訂和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支持處於特定成長階段、發展前景好但尚未盈利的互聯網企業在創業板上市。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信貸產品與金融服務,加大貸款投放力度。鼓勵開發性金融機構為“互聯網+”重點項目建設提供有效融資支持。(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銀監會、証監會、保監會、網信辦、開發銀行等負責)

(七)做好組織實施。

1.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互聯網+”行動實施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切實推動行動的貫徹落實。聯席會議設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推進。建立跨領域、跨行業的“互聯網+”行動專家咨詢委員會,為政府決策提供重要支撐。(發展改革委牽頭)

2.開展試點示范。鼓勵開展“互聯網+”試點示范,推進“互聯網+”區域化、鏈條化發展。支持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中關村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先行先試,積極開展“互聯網+”創新政策試點,破除新興產業行業准入、數據開放、市場監管等方面政策障礙,研究適應新興業態特點的稅收、保險政策,打造“互聯網+”生態體系。(各部門、各地方政府負責)

3.有序推進實施。各地區、各部門要主動作為,完善服務,加強引導,以動態發展的眼光看待“互聯網+”,在實踐中大膽探索拓展,相互借鑒“互聯網+”融合應用成功經驗,促進“互聯網+”新業態、新經濟發展。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規劃,提高服務和管理能力。各地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適合本地的“互聯網+”行動落實方案,因地制宜,合理定位,科學組織實施,杜絕盲目建設和重復投資,務實有序推進“互聯網+”行動。(各部門、各地方政府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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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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