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決定》在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和完善反腐敗體制機制方面有哪些具體創新?
答:三中全會作出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完善反腐敗體制機制的重大部署。這次改革的核心內容,主要體現在“五個強化”:
一是強化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主要通過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和完善各級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等來體現。
二是強化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明確要求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同時要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以保証責任追究到位,體現了權力有多大、責任就有多大的權責對等思想。
三是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主要是體現在“兩個為主”,即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這樣做,使十二大黨章規定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成為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可操作的規定。
四是強化派駐監督和巡視監督。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全面派駐紀檢機構,並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派駐機構對派出機關負責,履行監督職責。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這兩個“全覆蓋”,體現了所有權力都必須受到制約和監督的思想。
五是強化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主要是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為核心,包括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沖突、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任職回避等方面的法規制度體系,使反腐倡廉有法可依,體現了必須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的思想。
問:如何實現作風建設常態化?
答:黨的作風關系黨的形象。抓作風建設,必須堅持經常抓、長期抓,做到善始善終、善做善成,確保作風建設成為一種常態、一種習慣、一種文化。當前,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關鍵是圍繞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加快體制機制改革和建設。具體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健全領導干部帶頭改進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機制,完善直接聯系和服務群眾制度。二是改革會議公文制度,著力改進會風文風。三是健全嚴格公開的財務預算、核准和審計制度,著力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和樓堂館所建設。四是完善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要進一步嚴明組織人事紀律,健全干部選拔任用監督機制,實行選人用人違紀問題專項檢查制度,著力糾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風,堅決查處買官賣官的腐敗案件。五是改革政績考核機制,著力解決“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
問: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黨委和紀委的責任如何落實?
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反腐倡廉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制度。這些年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遠沒有落實到位。我們經常聽到某個行政首長因為重大安全事故被追究責任,但很少聽說有哪個地方的黨委書記或者紀委書記,因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不力而被追究責任的。這種狀況必須改變。
各級黨委必須切實擔負起全面領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主體責任。各級領導班子要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班子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好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班子其他成員要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起領導責任,切實做到“一崗雙責”。如果發現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有失職等責任問題,就要採取倒查的辦法予以追究,絕不能以集體名義敷衍了事。
各級紀委作為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必須認真行使監督權,切實履行好監督責任。要在黨委領導下積極開展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並把檢查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總體評價和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如果紀委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問題不報告、不反映,敷衍塞責、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惡劣影響的,同樣要依照規定,該組織處理就組織處理,該紀律處分就紀律處分。
總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關鍵就在於追究。沒有追究,責任制就是一句空話,責任制的實效性和權威性也就無從談起。(記者 姜 潔)
《 人民日報 》( 2013年12月23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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