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三中全會后中國金融改革新藍圖
優化金融結構七大突破口
中國金融體系存在較為嚴重的結構性失衡,已經對中國經濟和金融的發展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中國金融體系結構調整時不我待。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強調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通過改革,實現經濟金融結構調整,這是中國從“經濟金融大國”走向“經濟金融強國”的必由之路。具體可概括為以下七個方面:
擴大金融對內對外開放。針對金融開放結構性失衡,《決定》提出“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這是金融業對內開放的新突破。
一是釋放巨大的“市場化紅利”,各種社會資本進入將帶來行業發展的新繁榮;二是形成多元化競爭性銀行體系,放寬准入限制將成為銀行體系增量改革的主要內容;三是促進國有銀行的改革,對整個銀行體系產生“鯰魚效應”。
推進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決定》提出要“推進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毫無疑問,政策性銀行改革的方向不是商業化,而是“逆商業化”。即不以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的,在特定的業務領域內從事政策性融資活動,以貫徹和配合政府的社會經濟政策或意圖的金融機構。同時,需要完善促進政策性金融發展的相關制度設計,構建相應的政策性金融體制和運行機制。
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決定》提出“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發展並規范債券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對於完善金融體系具有重要戰略意義,並可降低銀行業風險。
首先,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是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的基礎;其次,創新直接融資金融工具,將推進優先股、資產証券化,以及私募產品和私募市場發展;再次,規范資本市場信息披露,樹立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唯此才能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發展普惠金融。《決定》提出“發展普惠金融”,就是要求“實現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必須加快社會事業改革,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努力為社會提供多樣化服務,更好滿足人民需求。”發展普惠金融是“實現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的重要途徑。
完善保險制度。保險是市場經濟制度不可或缺的要素。《決定》提出“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關系到國家長期穩定發展戰略的實施,有利於保持社會經濟的穩定。
鼓勵金融創新。針對資本市場內在結構性失衡、金融業內部結構性失衡、金融資源配置結構性失衡,以及商業銀行業務結構性失衡等問題,《決定》提出了“鼓勵金融創新,豐富金融市場層次和產品”。
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盡管沒有專門提及國有商業銀行改革,但對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提出了要求:“國有企業總體上已經同市場經濟相融合,必須適應市場化、國際化新形勢,以規范經營決策、資產保值增值、公平參與競爭、提高企業效率、增強企業活力、承擔社會責任為重點,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毫無疑問,這些要求也完全適用於國有商業銀行。(文/王元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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