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三中全會后中國金融改革新藍圖
金融改革開放路線圖
《決定》確定了未來金融體制改革的路線圖,從整體來看:首先是金融組織體系的改革,其次是金融要素領域的改革,再次是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
金融組織體系改革是金融改革的核心前提,如果金融組織體系改革滯后,金融要素領域改革、金融監管體系改革就很難推進。金融機構基礎行為不改變,利率市場化等要素改革就無法取得實質性成效,難以實質性突破金融壟斷,難以明確界定金融與政府的關系。
具體到某一項改革,《決定》也確定了路線圖,如利率市場化改革:改革應從放寬准入入手。與此相應,必須建立地方性金融監管機構,建立存款保險和貸款擔保制度。在此之后才能實行利率的全面市場化。
長期以來,對於金融開放的路線圖有著不同的看法,利率、匯率改革和資本項目開放,究竟孰先孰后,次序如何安排?實際上,次序是一個時點性的概念,根據不同的宏觀條件,次序或有不同的最優解。在未來的金融改革中,開放次序的設計和安排成為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
《決定》描繪了金融開放的路線圖:第一,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健全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的國債收益率曲線;第二,推動資本市場雙向開放,有序提高跨境資本和金融交易可兌換程度,建立健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債和資本流動管理體系;第三,上述基礎上,加快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深化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決定》提出的時間表是:“到2020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需要強調的是,這是一個未來七年的改革目標,也表明中國深化經濟金融改革將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中國的金融改革將是一場持續的攻堅戰。
核心是市場起“決定性作用”
《決定》三次提到“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實際上,金融改革的方方面面無不與市場化密切相關,都是市場化改革的具體體現。這其中,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是金融改革核心問題。理順政府、市場與社會三者的關系是完善金融市場體系的重心與難點,需要特別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打破政府對金融資源的過度壟斷。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對金融資源的壟斷導致金融市場的扭曲,改革就是要打破政府對金融資源的過度壟斷,減少國家對金融體系和金融市場的過度行政干預。
二是界定政府與市場的邊界。長期以來,政府對金融業實行嚴格的價格管制與規模管制,導致國內金融市場無法形成有效的價格機制。深化改革,就是將屬於市場的交給市場,向市場真正放權,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如利率市場化改革以及放鬆資本管制等,減少政府對金融機構等市場主體和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
三是將市場運行納入法治的軌道。當前中國的行政審批事項依然過多,少數地方、部門設置審批、許可的隨意性很大,程序不規范,抑制了市場主體參與經濟活動的積極性,甚至出現一些權錢交易的腐敗行為,這都應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予以解決。在市場化的法規體系下,政府應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保証其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推動經濟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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