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積極承接產業轉移,促進我區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推動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根據中、省、市有關政策,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凡在前鋒區境內新建固定資產一次性投入3000萬元(人民幣,含3000萬元,下同)以上或年納稅100萬元以上的企業(不含礦產資源開採企業,下同),均可享受本優惠政策。
第二章 土地供應
第三條 投資者依照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可選擇出讓、租賃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四條 國有土地出讓年限按國家政策執行,土地使用權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續用。
第五條 廣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前鋒園區內的工業用地,按土地出讓金不低於8萬元/畝實行挂牌出讓。區政府負責將水、電、路、通信、寬帶、閉路等接至用地紅線處,負責協調天然氣管線的安裝。土地既可供應平整地,也可供應原貌地。如供應原貌地,則每畝補助土地平整費用2萬元,由企業根據需要自行平整土地。
第六條 租賃國有土地,按《四川省國有土地租賃辦法》有關規定確定租金。
第三章 要素保障
第七條 對入駐廣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前鋒園區的企業,其用水價格享受廣安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同等價格。
第八條 對入駐廣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前鋒園區的企業,用電價格擬按以下辦法執行:
(一)配電變壓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工業企業生產用電執行大宗工業電價,基本電費按國家規定執行。
(二)配電變壓器容量在315KVA以下的工業企業生產用電按其相應的用電類別和電壓等級執行對應類別的電價,按廣安市物價局批准的電價標准執行。
第九條 入駐廣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前鋒園區的工業企業,水、電、氣供應部門對其立戶及安裝優先保障。允許企業在廠區內按規范要求自行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和施工,有條件的企業也可自行安裝,主管部門給予技術指導。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十條 財政扶持辦法
(一)區政府引進的招商引資項目正式投產前,其區級行政性收費一律免收,事業性收費按低限減半收取。
(二)對在兩個年度內建成投產並達到國家規定的行業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筑密度和區政府要求的畝平稅收等指標的工業企業,根據企業納稅情況,以土地出讓金實際總額為參照基數,由區政府統籌安排資金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用於企業發展。具體標准為:投產之次年起連續3年畝平年生產經營稅收(含固定資產抵扣稅款,下同)達到5—10萬元(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按參照基數的60%金額對企業予以補助﹔投產之次年起連續3年畝平生產經營稅收達到10萬元以上,按參照基數的100%金額對企業予以補助。企業可在廠房等基礎設施建成之后申請借用參照基數的60%,當企業達到上述稅收標准時,借用款抵扣區財政補助款,否則企業應於投產之次年起3年期滿后退還借款。
(三)鼓勵企業建多層生產廠房,對建筑面積達到國家規定容積率標准130%以上的,其標准廠房竣工投入使用后,由區政府按竣工面積從實體第二層起給予投資者一次性建設補貼。其中,實體第二層廠房每平方米補助50元,實體第三層及以上廠房每平方米補助80元。
(四)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招商引資企業,由區級有關部門按程序以校企聯合、訂單培訓、定向培訓或企業代培訓方式進行的新招員工培訓,經驗收合格后,由區政府按不低於500元/人的標准,給予一次性補貼。
(五)固定資產投入5000萬元以上的新建或技改項目,由區政府金融辦協調,提供金融服務﹔對其固定資產投入中的銀行貸款部分,優先安排向上爭取貼息項目資金支持。
(六)招商引資工業企業屬非資源性、非高能耗的,從第三年起年納稅額在500萬元以上、且畝平生產經營稅收達到8萬元之日起,由區財政以企業年度納稅額區級分成部分的30%為上限給予電價和氣價補貼三個自然年。
第十一條 稅收扶持辦法
(一)享受國家對西部大開發、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成渝經濟區、川渝合作示范區及國家西部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二)對到我區新投資的非資源型工業企業、商貿旅游企業,自投產或投入營運之日起,工業企業畝平年生產經營稅收6—8萬元的,商貿旅游企業年稅收100—200萬元的,第1年按區級分成部分的50%給予扶持資金,第2、3年按25%給予扶持資金﹔工業企業畝平年生產經營稅收8—10萬元的,商貿旅游企業年稅收200—500萬元的,第1年按區級分成部分的60%給予扶持資金,第2、3年按40%給予扶持資金﹔工業企業畝平年生產經營稅收10萬元以上的,商貿旅游企業年稅收500萬元以上的,第1年按區級分成部分的70%給予扶持資金,第2、3年按40%給予扶持資金。
第五章 品牌獎勵
第十二條 我區企業產品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等國家級品牌的,除省、市政府的獎勵外,再給予50萬元獎勵﹔新獲得“國家地理標志商標”的,給予8萬元獎勵﹔新獲得“四川省著名商標”或“省級名牌”的,給予5萬元獎勵﹔新獲得“廣安市知名商標”的,給予1萬元獎勵。自項目建成投產在我區完成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00萬元獎勵。
第六章 服務承諾
第十三條 由廣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前鋒園區管委會向入駐企業提供“保姆式”服務,為入駐企業代辦相關証照,需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由前鋒園區管委會相關部門專人對口上報,並限期跟蹤辦結。對投資總額1億元以上的招商引資項目,可實行“一企一策”,並成立由區級領導挂帥的跟蹤服務組,由有關部門專人全程跟蹤服務,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 未經區工業經濟發展領導小組批准,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企業進行檢查。
第十五條 凡在前鋒區興辦企業的投資者,其子女在前鋒入托、入學,由教育部門按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優先安排。企業引進的各類管理、技術人才,由本人申請,經企業簽署意見,可辦理城鎮居民戶口。
第七章 其他政策
第十六條 區政府依法保護外來客商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和財產所有權。對轉移到我區的重點納稅大戶,由區政府按有關規定授予“榮譽市民”稱號,符合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條件要求的,可作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推薦人選。
第十七條 本優惠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國家有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 本優惠政策由廣安市前鋒區招商引資局負責解釋。
廣安市前鋒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8月22日
(地方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