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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樹新:社會事業改革彰顯社會公平正義

2013年11月25日15:05   來源:安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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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社會事業改革彰顯社會公平正義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實現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必須加快社會事業改革,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更好滿足人民需求。全會提出的推進社會事業改革新理念、新部署,就是讓全體人民享有民生的保障改善和社會的公平正義。

一、社會事業改革的根本遵循

自黨的十七大以來,改善民生已成為社會的共識,也是黨和政府決策的重要出發點。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緊緊圍繞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深化社會事業改革。這是今后我國社會事業改革的根本遵循。近35年來,我國城鄉居民生活不斷改善,獲得前所未有的福祉。然而,改善民生的任務艱巨、情況復雜,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目前的社會體制還不夠健全和完善,社會發展滯后於經濟發展,影響了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特別是我國進入中等收入階段,引發了利益分化,加速了社會分層,收入分配差距較為嚴重,部分民眾還沒有能夠充分分享發展的成果,教育、醫療、養老、住房等問題凸顯,並因此導致社會風險增多。加快社會事業改革,致力於教育、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選擇,其核心是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民生從一般意義上講,就是人民群眾的衣食住行、子女教養、生老病死等日常之事。這些日常之事,從權利方面看是人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基本內容,從需求方面看既是實現人的生存權的主要需求、也是實現人的發展權的普遍需求。隨著從追求溫飽階段躍遷到中等收入階段,人們的需求已經超越簡單的衣食之憂,對生活質量方面的要求越來越高。如何在更高程度上保障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實現,更多體現社會公平正義,更好滿足人民需求,愈加成為全社會關注的重點。社會是由人組成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最終目標是要使所有的人都受益。同時,隻要社會中每個人的生活環境和生活條件都改善了,我們的社會也就更加和諧。但是,如果建設和發展的目標不明確,就有可能使人與社會處於對立狀態。例如,如果我們過分關注GDP的增長,忽視對個人的關懷,就有可能使人民群眾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表達和滿足,尤其使弱勢群體的需求得不到應有的關照。在有些地方,人民群眾生活中的一些實際困難和問題長期不能解決,直到積累、演變成為重大社會問題,才有實質性的行動去解決,很是被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一項系統工程,不能指望一朝一夕畢其功於一役。唯有轉變發展理念,統籌協調經濟與社會發展,兼顧並舉效率與公平,才能讓廣大人民共享發展收益,增加生活的幸福指數。三中全會提出的加快社會事業改革決策,昭示著黨中央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堅定信心和決心。

(責編:楊麗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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