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社會事業改革彰顯社會公平正義
二、切實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決定》在部署社會事業改革創新時指明了教育、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和醫療衛生等方面的改革目標任務,都體現著統籌協調經濟與社會發展,兼顧並舉效率與公平的精神。比如以深化教育體制改革為例,《決定》將其列為社會事業改革創新的第一條。教育是民族振興的基石,也是改善民生的奠基工程。教育既直接影響國家的繁榮和富強,也直接關系個人的命運和幸福。改革開放35年來,我國的教育事業迅猛發展,成就斐然,但同時也出現了一些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特別是教育的發展速度和群眾滿意度形成較大反差。有關調查表明,公眾對教育公平的滿意度最低,最不滿意的問題是城鄉教育、地區教育、校際教育的差距以及由此造成的“上學難、上學貴”問題,對考試招生制度也有很多不滿和非議。這種反差在相當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群眾對教育的新要求、新期盼。三中全會提出,“大力促進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構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的有效機制,逐步縮小區域、城鄉、校際差距。 ”這就是對群眾企盼教育公平訴求的積極回應。在當今充滿競爭的社會中,結果不可能絕對均等,但機會應該相對公平。而在所有的機會公平中,教育機會的公平是最重要的機會公平,因為這是人發展起點的公平。有了公平的發展機會,社會弱勢群體才有可能與其他社會階層在同一起跑線上起跑,才有可能通過知識改變命運。唯有如此,社會各階層才能合理流動,全社會才能充滿活力。在新的時代條件下,必須妥善解決好加快教育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的沖突與矛盾,努力實現代價最低、效率最高、體現公平的發展。為此,就要通過教育體制改革來改善資源配置。改善教育資源配置方式的基本方向,是推動公共教育協調發展,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務。在整體推進教育公平的過程中,要把統籌區域內、城鄉間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為優先領域。通過制度創新,實行教育信息化建設、公辦學校標准化建設和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不設重點學校重點班,認真解決中小學擇校問題等措施,推進辦學條件的均衡、教師資源的均衡和生源的均衡,使教育公平落到實處。
三、著力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備受群眾關注的重大改革舉措之一,其重點在於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就城鄉醫療保險制度來看,我國目前運行的制度主要有四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公費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其中,因機關事業單位公費醫療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繳費和待遇上存在較大差別,兩者“並軌”成為群眾一直以來的重要訴求。三中全會提出,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據有關設計,我國的醫保制度將被整合為職工、城鄉居民兩大模塊,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框架結構。包括將公費醫療制度整合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整合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征地農民或者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者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建立單獨制度。這樣,原有的不合理、不公平的問題可望得到有效解決。就養老問題來看,隨著我國進入老齡化社會,養老問題日益突出。《決定》對此極為關注,提出了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等任務。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是消除養老待遇差別、解決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地區間不公平、群體間不公平等諸多問題的改革突破口。實現養老金全國統籌,可以解決現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碎片化,解決地區間的支付能力失衡﹔消除地方利益,養老基金有結余的省份,可以彌補養老金當期收不抵支省份的資金缺口,財政補貼的規模會下降,而財政資金的利用效率將會提高。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最終目標是要消除“雙軌制”,這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頂層設計、制度整體優化的核心任務之一。社會保障“雙軌制”長期存在,是目前我國養老金制度下的最大不公平。全國統籌正是消除雙軌制契機,所謂“消除雙軌制”,就是讓機關事業單位也建立起與企業職工一樣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並承擔相應的繳費義務,採取同樣的待遇計發辦法,真正實現養老權益的平等。
《決定》提出的社會事業改革任務非常繁多而具體,需要我們逐項逐步全面貫徹實施。我們必須堅持社會事業改革的根本遵循,堅持保障和改善民生與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有機統一,把社會事業改革扎實深化和推進,建設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的現代化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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