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參股國有資本項目
【原文】
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發展非公有制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
【解讀】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楊偉民:此次突破在於,更加公平地對待和認識各種所有制經濟。我們對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地位和作用的認識,是隨著改革的深化而不斷深化的。過去,我們認為個體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經濟的補充,后來承認是組成部分,但加了“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這個前提,似乎總有一部分是違法的。目前民營經濟發展中存在“玻璃門”、“旋轉門”等的一些障礙,根子在於思想上,沒有把非公有制經濟放在與公有制經濟同等地位上。
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不是新概念,但有新內涵和定位。今后既要發展國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也要鼓勵發展非公有制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有效實施《決定》關於國企改革的任務和舉措,必將掀起國企的第二波改革。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副院長盧鋒:這種提法意味著更進一步引入競爭,對非公有制經濟去歧視化,並在一個競爭的環境中相互融合,強調不同所有制經濟市場主體地位的公平和平等性。過去數十年,國企更強勢一些,有些地方政府帶有一定的意圖去鼓勵相關產業的兼並,民營企業處於劣勢。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王繼承:為民營資本增加了更多投資渠道,尤其是引導民營資本投資擴大對實體產業的投資。這對於完善國企自身也是利好。更多的民營資本進入,有利於完善國企公司治理結構,面向市場化競爭進行自我革新,增強競爭力。
允許投資農業產業化
【原文】
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
【解讀】
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宋洪遠:把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作為推進農村改革和制度創新的重要內容,這是把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的戰略性安排,是加快發展現代農業、推進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重要手段。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突出特征,表現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和社會化。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教授毛學峰: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除了在明確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經營主體的同時,更要加強支持和保障體系建設,特別是在金融和保險方面。
中國社科院農發所研究員黨國英: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意味著農地流轉形式將進一步多元化,而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目前還不太好斷定是允許農地入市,或者只是延續十七屆三中全會的說法,允許農民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參與開發經營。
全國人大農委委員張曉山:未來的農村經營體制應該是以小農經營為主加上完善的社會化服務體系,這樣既能符合中國的土地人口國情,又能使傳統的農業跟大市場、大物流、新型金融銜接起來。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部長葉興慶:應按照“尊重集體所有權、劃斷農戶承包權、保護務農者經營權”的思路,完善農村土地制度。
允許拍攝電影建劇團
【原文】
鼓勵非公有制文化企業發展,降低社會資本進入門檻,允許參與對外出版、網絡出版,允許以控股形式參與國有影視制作機構、文藝院團改制經營。支持各種形式小微文化企業發展。
【解讀】
文化部文化產業巡視員孫若風:鼓勵非公有制經濟投資文化事業,目的既在於積極主動地引入社會資本,也是要積極引入現代理念和管理方法,按照現代企業的標准來打造劇團等文化單位,推動現代文化事業進一步發展。
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大學教授李國新:在文化產品和服務提供方式上,未來應重點探索和實踐以政府採購、項目補貼、定向資助、貸款貼息、稅收減免等政策措施吸引和鼓勵社會參與的實現方式,發揮市場在現代公共文化服務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
鳳凰出版傳媒集團董事長陳海燕:《決定》進一步提出“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優勝劣汰,促進文化資源在全國范圍內流動”、“鼓勵非公有制文化企業發展,降低社會資本進入門檻”,隻有這樣,資金、人才等就會源源不斷地進入文化領域。
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發展研究院院長范周:《決定》在現代文化市場體系的具體闡述中在更強調文化市場的公平競爭的前提下,進一步明晰內容生產與流通渠道的合理分化,鼓勵文化產品市場繼續向非公有制企業開放﹔更重視資本要素的重要作用,明確提出鼓勵金融資本、社會資本、文化資源相結合﹔另外“文化經濟政策”的提法表明,今后政府對文化市場建設的扶持將更多採取制度化的經濟手段,以“資助”代替“投資”,以“採購”代替“生產”,明晰了政府在文化市場建設中的角色定位。
(記者 羅 蘭 周小苑 宦 佳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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