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民間資本辦銀行
【原文】
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
【解讀】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要打破國有商業銀行及大型銀行的壟斷局面,就應該降低金融機構的准入門檻,進一步開放市場,要真正扶持起民間金融,將之納入合法化、陽光化的軌道。
資深貨幣政策專家黃正威:從大方向看,隨著利率市場化進程的加快,銀行業從體制機制上打破壟斷和瓶頸制約、放開民營資本進入是大勢所趨。長時間的牌照壟斷、利率管制和利差保護,曾讓中國銀行業“利潤高得不好意思”、“想不賺錢都難”。隨著利率市場化進程加快,傳統的利差保護削弱,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這是大環境變化使然。但民營銀行的設立得有多個重要的前提,必須完善退出機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完善風險管控和差異化監管體系。在這些制度構架尚未完善前,建議先通過在小范圍小區域內辦一兩家民營銀行來試試水,確認民營銀行在資本和監管約束、風險管理等方面能否體現政策意圖和市場要求,條件成熟后再大規模開展。
南京大學商學院經濟系教授姜寧:未來民間資本在商業銀行的比例的大趨勢一定是放開的,但囿於現在風險控制等多方面問題,眼下民資銀行很有可能只是小規模地試點,低層面、小面積放開,比如現在一些地級市正在改造的鄉鎮銀行。“短期內都是小面積試點,有問題就收一收,短期內不可能沖擊現有的金融主干系統。”
允許到國外承攬工程
【原文】
擴大企業及個人對外投資,確立企業及個人對外投資主體地位,允許發揮自身優勢到境外開展投資合作,允許自擔風險到各國各地區自由承攬工程和勞務合作項目,允許創新方式走出去開展綠地投資、並購投資、証券投資、聯合投資等。
【解讀】
國家發改委對外經濟研究所國際經濟金融研究室主任姚淑梅:鼓勵企業和個人到海外承攬工程和勞務合作項目,鼓勵民營企業加大走出去的力度,最終能否落到實處,關鍵在於其能否得到有力的資金支持和風險分擔。當前民營企業走出去的一個問題是融資渠道不夠,要鼓勵國內的金融機構支持民營企業,就需要先從根子上理順金融體系,讓國內的金融市場更加深化和多元化,給民營企業提供更加多元的融資渠道,讓非公有制經濟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先有所發展。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以往對外投資額達到一定量需要發改委核准的做法,在很多方面沒有必要,私營企業隻要不涉及貸款,是自有資金,不是為了洗錢,完全可以放開,后期地產、証券等領域的對外投資監管將會放鬆。另外允許自擔風險到各國各地區自由承攬工程和勞務合作項目,加快同周邊國家和區域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建設,有利於化解我國過剩產能,並發揮我國產業升級優勢,同時有利於我國周邊安全環境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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