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從三中全會公報看新一輪財稅改革路線圖
專家指出,在房產稅、資源稅、環境稅、消費稅等可能推進的稅制改革有望呈現適當增稅效果的同時,“穩定稅負”的表述背后包含著未來國家將繼續堅持結構性減稅政策,營改增、中小企業稅收優惠等舉措將繼續為企業和社會減負。
而在公報列舉的財稅改革舉措中,如何理順中央和地方事權與財權關系問題無疑是最受關注的。
劉尚希說,公報提出要“明確事權”“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這些表述的背后更強調支出責任,蘊含了“錢由誰來花更合理”的問題。
“當前財稅體制改革面臨的問題是,地方的支出責任明顯偏大,中央支出責任明顯偏小,事權重心過度下移容易引發各種矛盾並導致政府效率低下。”劉尚希說,未來應重新界定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責任,上移部分支出責任和事權應當是今后改革的方向。
他同時建議,類似全國性的干道建設、大江大河治理、邊防性事務、緝毒等支出責任都應該收歸中央由中央財政負擔。
也有專家指出,“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雖是老話但同樣蘊含新意。這一表述更多強調了中央和地方兩級概念,沒有提省市縣鄉四級地方架構。盡量壓縮地方層級,有利於給地方更多自主權,地方會有更多積極性因地制宜考慮地方的財稅體制改革。(新華網北京11月15日專電 記者 韓潔 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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