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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4法官被証實參與嫖娼 涉事法官受相關法紀嚴懲

2013年08月07日08:2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人民網上海8月6日電  (記者郝洪)上海6日公布對“上海高院法官夜總會娛樂事件”調查結果。調查表明,上海高院4名法官參與了嫖娼活動。上海市紀委、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和有關部門決定,對涉事人員作出嚴肅處理,相關法官被開除黨籍、提請開除公職。

對於群眾舉報上海市高院幾名公職人員在夜總會娛樂並參與色情活動的情況,中共上海市委高度重視。8月2日當晚,上海市委召開專題會議,市委主要領導要求立即成立聯合調查組,迅速查清事實,依紀依法嚴肅查處、嚴懲不貸,堅決懲處干部隊伍中的腐敗分子,相關調查和處理結果要向社會公開。

由上海市紀委牽頭,會同市高院黨組、市公安局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查明,6月9日,上海市高院民一庭副庭長趙明華接受上海建工四建集團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副總經理郭祥華邀請,前往南匯地區的通濟路某農家飯店晚餐,趙明華又邀市高院民一庭庭長陳雪明,市高院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副主任倪政文,市高院民五庭副庭長王國軍一同前往。晚餐后,以上5人又和3名社會人員一起,前往位於惠南鎮衡山度假村內的夜總會包房娛樂,接受異性陪侍服務。當晚,參與活動的一社會人員從附近某養身館叫來色情服務人員,趙明華、陳雪明、倪政文、郭祥華參與嫖娼活動。

依照相關法紀規定,上海市紀委、市高院黨組和有關部門決定:

給予趙明華、陳雪明開除黨籍處分,由上海市高院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按法律規定撤銷其審判職務,開除公職。

給予倪政文開除黨籍處分,免去其市高院紀檢組、監察室相關職務,由市高院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按法律規定撤銷其審判職務,開除公職。

給予王國軍留黨察看兩年處分,由市高院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按法律規定免去其審判職務,撤職處分。

給予郭祥華開除黨籍處分,相關企業給予其撤職處分並解除勞動合同。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上海市公安局已對趙明華、陳雪明、倪政文、郭祥華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處罰。有關部門已責令位於惠南鎮城南路88號的衡山度假村停業整頓。

《 人民日報 》( 2013年08月07日 08 版)

(責編:吳思瑤、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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