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鐘成
2013年08月06日08:1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英美主流學者認為其憲政是這樣一種政治體制:憲法作為最高權威高於一切,憲法又是自然法和全民意志的體現,於是美國就是一個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的社會。
但美國的憲法本身是一個矛盾體,一方面在根本上保障資產階級壟斷生產資料、剝削人民大眾的權力﹔另一方面又在很多地方談人民主權、全民自由。這兩者是無法同時存在的。究竟哪個方面的條款更能得到落實呢?顯然是前者。
在美國,憲法的確高於美國人民大眾的意志,但並不高於一切。美國憲法不是最高權威,美國壟斷資本寡頭的意志才是。美國憲法及法律如何解釋、執行,都以美國壟斷寡頭的意志和利益為轉移。而資產階級能夠實現這一切,從根本上看正是依靠其對生產資料的壟斷。隻不過為了自身的統治,資產階級“把自己的利益說成是社會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賦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而已。當今美國真正的獨立知識分子,如批判法學學派,並不否認這些。
可見,美國的憲政之“名”,完全不符合憲政之“實”。美國憲政學者及其中國附庸們所宣揚的那種全面民主、自由並體現天意的“憲政”,在現實中是不存在的。這種憲政概念體系是美國迷惑人民大眾,維護自身專制統治的神話,也是美國壟斷資本寡頭及其在華代理人用來顛覆中國社會主義制度的信息心理戰武器。這種根本不存在的憲政制度,當然無法與社會主義兼容。
關於美式憲政的本質,美國國父之一漢密爾頓當年在《聯邦黨人文集》中相對坦白地披露過。他認為要用一切手段防止多數窮人侵犯少數資產者的利益,要做到這一點,最好的辦法並非封建專制的方式,而是使“社會本身將分為如此之多的部分、利益集團和公民階級”,“使全體中多數人的不合理聯合即使不是辦不到,也是極不可能”,在他看來此辦法“可用美利堅聯邦共和國來作范例”。
美國的政治模式穩定運轉200多年,根本性的內部原因是美國資產階級的成熟、強大以及嚴密的組織性,對應的則是無產階級的相對幼稚、弱小以及一盤散沙的形態。從外部看,最主要的原因是這些帝國主義國家一直在以新舊殖民主義的方式對第三世界進行剝削,並非其本身制度的優秀。例如,正是由於外部環境的相對寬鬆,使美國資產階級和美國憲政制度艱難地度過了南北戰爭這樣的瀕死時刻。一些第三世界國家(如印度和菲律賓等)實行了美式憲政,由於其資產階級自身的軟弱性、依附性,並未有效地解決其原有的痼疾。
美國總統的權力並沒有被關進憲法的籠子,而是被關進了壟斷資本寡頭的籠子裡了。當美國官員突破憲法和法律限制,利用手中權力為資本財團牟利並獲得巨額佣金時,他不會遭受阻撓——在美國,官商旋轉門的現象十分普遍﹔但假如他突破憲法和法律的限制去動搖資產階級的神聖財產權,他一定會遭受嚴懲。在美國憲法之上,還有一個凌駕其上的高級法,不過它並非上帝意志或者自然法,而是壟斷財團的意志。
為了保障資產階級的根本權力,美國憲法必須對資產階級專政的根基即對生產資料的壟斷權進行保護﹔而為了對資產階級專政的實質進行掩飾,美國憲法必然帶有一定的虛偽性。比如不敢明確承認美國是資產階級專政國家,比如那些抽象的全民自由、人民主權字眼等等。其實這兩者之間,存在不可調和的沖突——隻要保障資產階級對生產資料的壟斷性權利,便不會存在廣大美國人民的民主和自由,這也是美國憲政名不副實的重要原因。
這一點,中國憲法與其完全相反。
無產階級治理國家的邏輯和方式與資產階級根本不同。社會主義國家借鑒美國憲政的結果,隻能給資產階級掌握政權打開缺口。戈爾巴喬夫搞的政治體制改革,就是因為以西方憲政為藍圖而徹底失敗。前車之覆,殷鑒不遠。
(作者為海洋安全與合作研究院高級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會主義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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