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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工作考核辦法》印發

國務院將每年考核省級政府質量工作

2013年06月07日08:0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人民網北京6月6日電  中國政府網6日消息,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質量工作考核辦法》。據了解,這是國務院首次提出每年對省級人民政府有關質量的工作進行考核。

考核主要從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等領域的質量安全和質量發展兩個方面進行,包括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質量措施落實情況。

辦法規定,考核對象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考核工作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牽頭,會同全國質量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及有關領域專家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考核分為A、B、C、D四個等級,發生區域性、系統性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結果一律為D級。結果為D級的省(區、市)人民政府,有關領導干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國家收緊或暫停對該地區各項質量獎勵和政策支持的核准和審批。同時,該地應在考核結果公告后一個月內向國務院作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整改不到位的,必要時由監察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辦法提出,考核結果經國務院審定后,由國家質檢總局通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並向社會公告﹔同時交由干部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作為對省(區、市)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和實行問責的重要依據。

《 人民日報 》( 2013年06月07日 04 版)

(責編:吳斌、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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