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3日下午,宣海參加完安徽省公務員考試后,在考場門口等待前來接他的朋友,隨后他將返回家鄉舒城。記者 王磊攝
命運仿佛和28歲的宣海開了一個玩笑。念到大學的時候,他的眼睛失去了光明。作為一名本科畢業生,他在求職路上四處碰壁,無奈之下,折返安徽省特教中專學校“回爐再造”,學習推拿技術。
巧合的是,今天回到昔日的母校,宣海終於完成了自己“奮斗多年”的夙願。他坐在特設的考場裡,通過“電子試卷”,完成了安徽省公務員考試的筆試環節。
2013年4月13日下午4時40分,他從考場裡走出來,迎著春日的陽光,拿起飲料瓶子狠狠地灌了幾口水,隨后把一副茶色墨鏡罩在自己的雙眼上。
今天的考試,包括宣海在內,共有3名視障考生參加了筆試。考慮到安徽省特教中專學校配備有殘疾人衛生間、室內盲道等無障礙環境,安徽省人社廳專門在此設立了考場,所有殘疾考生均集中在此進行筆試。此外,視障考生可以通過“電子試卷”進行筆試答題﹔聾啞考生還配有手語翻譯,在人工協助下,他們可以得到考場提示信息。
據宣海介紹,他所在的考場原本准備了7個考位,每個考位配有電腦、耳麥以及打印機。考試時,電子考卷和讀屏軟件通過當場發放的U盤拷到電腦上,軟件會把試卷內容翻譯成語音,考生一邊聽題,一邊在電腦的文檔中寫下答案,之后要通過打印機當場打印出來,考生簽上名后,連同U盤一起封存。
“上午‘行測’考得還不錯,這次基本上都做完了。”不過宣海還是有些遺憾,“最后做‘數量關系’的時候,還是有些困難,有些涉及小數點的數字,腦子記不太清。”
下午的“申論”,宣海感覺考得不盡人意。“接到人社廳的回復時,已經3月26日了,那時才准備考試,有些倉促。”
今年已是宣海第5次報考公務員,這一次,他終於等來了國內公務員招考的“首份電子試卷”。
一個與公務員考試“較勁”的視障青年
宣海並非先天失明。高中時,他被查出患有罕見的遺傳性疾病“視網膜色素變性”,大學期間,視力驟然下降,最終左眼失明,右眼視力0.1,屬視力一級殘疾。憑著非凡的毅力,他在安徽財經大學堅持完成了4年本科學習,最終順利畢業,拿到了學士學位。
大學畢業后,宣海賣過彩票,特教中專畢業后,開過“盲人按摩店”和網店。但是,“殘疾人就業應該是多元化的,不能隻做這些簡單的工作”,為此,他執著地走上了“公考”之路。
2011年6月,宣海得知,老家舒城縣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自己恰好符合條件,於是報考了人才服務中心的工作崗位。但因考試沒有提供針對盲人的輔助設施,他未能參加考試。
同年11月,宣海報名參加了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考試之前,他特意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請了政府信息公開,詢問考試時是否提供輔助設施。考試當天,安徽省人社廳的工作人員為他提供了兩個放大鏡。宣海隻好中途退場,放棄考試。
隨后,宣海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請求確認安徽省人社廳未依法提供考試服務。答復稱,申請人作為盲人,不符合公務員招錄條件。
2012年3月10日,宣海再次報名參加安徽省2012年公務員招考,遺憾的是,因視力不合格,資格審查環節未能通過。
2012年4月,宣海認為自己在參加公務員考試過程中受到歧視,將安徽省人社廳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確認安徽省人社廳2012年公務員考試中為其提供考試服務不符合法律規定,確認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限制盲人報名參加公務員考試的行為違法。媒體稱之為“全國公務員招考殘疾歧視第一案”。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宣海隨后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上訴狀,二審法院作出判決,再次駁回宣海的訴訟請求。
宣海沒有就此作罷,2012年11月,他再次報考了廣東省湛江市徐聞縣國家稅務局“稅收政策管理”職位,考點為他設立了單獨的考場,並提供了大字版試卷和人工協助。
雖然這些措施未能從根本上解決盲人答卷的問題,但宣海還是向廣東省人事考試局贈送錦旗致謝。在他看來,“以后會有更大的進步。今天給了我大字版試卷,或許明年、后年,就會給我一個單獨的電子試卷考場。”
僅過了半年時間,宣海的預言就成為了現實。2013年3月,安徽省公務員招考啟動報名程序,全省計劃招錄的6850個職位中,有兩個職位讓他“眼前一亮”。安徽省殘聯招考的職位是“辦公室文秘”,共兩個名額,要求本科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報考對象必須是“殘疾人”。
宣海再次向安徽省人社廳申請信息公開,詢問公務員筆試能否提供無障礙措施。3月26日,他接到的回復函件稱:“對視覺障礙考生採用電子試卷,在計算機上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