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提高工人、農民代表比例,實行黨代會代表提案制。近年來,各地積極探索基層一線黨代會代表發揮作用的有效渠道,基層一線黨代會代表對自身責權利的認識更加明晰,發揮作用的主動性進一步增強。但是,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我們以改革創新精神進行系統推進,從而發揮基層一線黨代會代表作用,保障黨代表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存在問題
在政策推動方面突出表現為:頂層設計不夠,缺乏政策支撐,制度建設配套性不夠。發揮作用要求原則性提法多,渠道設計和平台搭建還有欠缺。一些黨代表反映,履行職責名不正言不順,即便做了工作,也往往被視為職務行為,沒有凸顯出黨代表的作用。
在組織管理方面突出表現為:組織機構和工作機構不夠健全,職能作用發揮不夠明顯。一些黨代表認為:黨代表有“政治身份”而無“政治地位”,與黨代表應有的責任不相符。同時因工作變動等因素,部分黨代表流動性偏大,日常管理跟不上,代表缺乏歸屬感,一定程度影響了其發揮作用的積極性。
在履職能力方面突出表現為:培訓交流不夠,基層一線黨代會代表素質需進一步提升、結構需進一步優化。部分黨代表對自己職責權利不清楚,缺乏參政議政意識和政策理論水平,開會“隨意溜”,會后“各顧各”。
在活動載體方面突出表現為:活動內容偏少,發揮作用渠道不暢。有發揮作用的主觀願望,缺少發揮作用的有效渠道。開會期間“紅紅火火”,閉會期間“悄無聲息”,發揮作用“一站停留”,而非“全程暢通”。這也造成基層一線黨代會代表作用發揮不充分、不經常,履行職責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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