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
古人說,“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
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並提出“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目標。而2008年發布的《中國的法治建設》白皮書顯示,我國7個法律部門中社會法隻有17件,僅佔整個法律體系的7%左右。社會領域立法是立法的“短板”,改善偏重經濟立法的格局,加強社會立法,維護法律體系平衡成為立法機關的共識。
2008年,吳邦國在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上提出,“要以改善民生為重點加強社會領域立法,繼續完善經濟、政治、文化領域立法。”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中,社會領域立法擺在了突出位置,制定社會保險法、基本醫療衛生保健法、精神衛生法、社會救助法、慈善事業法,修改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均進入一類立法項目行列。
立法理念決定立法動作。2010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社會保險法,這部社會成員的“生存保障法”事關億萬勞動者切身利益和調節國民收入分配格局。2010年9月,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成立了社會法室,表達對社會立法的關切。
法律清理和社會立法支撐中國法律大廈如期落成。2011年1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在人民大會堂金色大廳宣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2012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提出,“推進社會領域立法”。
2012年1月,深圳市五屆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社會建設促進條例》明確了推進義務教育、醫療衛生、住房保障、交通等領域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該項法規是國內首部社會建設法規,為國家和地方立法提供一個可資借鑒的樣本。
“同票同權”落地生根
選舉權一直被喻為公民政治權利的基石。2010年3月1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修正案)》,實現了中國城鄉居民選舉首次“同票同權”,“四個農民等於一個城裡人”的選舉權利同票不同值的格局被徹底打破。
修改后的選舉法規定:全國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名額,“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以及保証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
選舉法歷次修改是一個走向權利平等、改善城鄉二元結構的歷程。2007年10月,黨的十七大報告就明確提出:“建議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選舉法修正案通過后,各省份陸續修改選舉法實施辦法、選舉細則,及時對接城鄉“同票同權”規定。
2011年上半年開始,選舉法后首次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拉開大幕,至2012年年底,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878個縣(市、區)和33281個鄉(鎮)選舉出縣、鄉兩級人大代表,依法選舉了縣鄉兩級政權班子。
2012年1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負責人表示,此次縣鄉人大換屆選舉,選民參選率一般都在90%以上,許多地方的選民登記率和參選率均高於上屆。選民推薦候選人積極,縣鄉兩級10人以上聯名推薦代表候選人分別佔候選人總數的65.03%和64.26%,選出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分別達597794人、1942388人,黨政干部代表比例分別降低4.37%和2.42%。(田必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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