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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

2013年02月25日07:1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習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強調

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

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行第四次集體學習。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主持學習時強調,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對依法治國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們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不斷開創依法治國新局面。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沈德詠、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胡澤君、司法部部長吳愛英、國務院法制辦主任宋大涵結合實際工作,就這個問題發表了意見。

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認真聽取了他們的講解,並就有關問題進行了討論。

習近平在主持學習時發表了講話。他強調,我國形成了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我們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這是我們取得的重大成就。實踐是法律的基礎,法律要隨著實踐發展而發展。要完善立法規劃,突出立法重點,堅持立改廢並舉,提高立法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和程序,擴大公眾有序參與,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使法律准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更好協調利益關系,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習近平指出,要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形成人們不願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環境,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行政機關是實施法律法規的重要主體,要帶頭嚴格執法,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執法者必須忠實於法律。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規范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要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非法干預,堅決防止和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堅決懲治腐敗現象,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

習近平強調,我們提出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所有司法機關都要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來改進工作,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要堅持司法為民,改進司法工作作風,通過熱情服務,切實解決好老百姓打官司難問題,特別是要加大對困難群眾維護合法權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聯系群眾,規范司法行為,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公開的關注和期待。要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習近平指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任何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都要以憲法和法律為行為准則,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權利或權力、履行義務或職責。要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引導全體人民遵守法律、有問題依靠法律來解決,形成守法光榮的良好氛圍。要堅持法制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廣泛開展依法治理活動,提高社會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把法治建設和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把他律和自律緊密結合起來,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習近平強調,我們黨是執政黨,堅持依法執政,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重大作用。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各級黨組織必須堅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各級組織部門要把能不能依法辦事、遵守法律作為考察識別干部的重要條件。(新華社北京2月24日電)

(責編:程宏毅、閆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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