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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亞龍、南勇、楊一民終身禁足 上海申花末代甲A冠軍頭銜被剝奪

2013年02月19日04:02    來源:重慶日報

謝亞龍

南勇

楊一民 新華社發

  新華社北京2月18日電 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18日對足壇反賭掃黑工作中出現的違紀單位和個人進行了處罰,其中謝亞龍、南勇、楊一民等原中國足協高官被處以終身禁止從事足球活動的處罰。天津泰達、上海申花因虛假比賽均被罰款100萬元、扣聯賽積分6分,退回比賽獎項;山東魯能因賄賂被罰款100萬元。

  中國足壇反賭掃黑工作2009年下半年開始,2012年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為及時准確地在足球行業范圍內對涉案人員作出處理,根據中國足協行業管理規定,中國足協紀委會組成專門調查小組,根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以下簡稱《准則及辦法》)的規定,經紀委會全體委員會議討論並表決,對涉案單位和個人依據不同行為性質和后果,作出了扣分、罰款、退回比賽獎項及五年、終身禁止參加足球運動等行業處罰。

  中國足協紀委會有關負責人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此次處罰基於兩方面原則,一是尊重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和法律,二是綜合考量行為發生時的歷史環境及中國足球未來發展的現實。

  當日的處罰決定涉及12個俱樂部和58個個人。個人處罰分為終身禁止從事足球活動和五年內禁止從事足球活動兩個層級,其中謝亞龍、南勇、楊一民等原中國足協高官被終身禁止從事足球活動,受到該處罰的共33人,還包括原中國足協官員張建強、蔚少輝、李冬生、范廣鳴等,原裁判陸俊、周偉新、黃俊杰、萬大雪等,原中超公司總經理呂鋒,原福特寶公司總經理邵文忠,原球員申思、祁宏、江津、李明等,以及原青島海利豐俱樂部總裁杜允琪、隊長杜斌等,他們觸犯了《准則及辦法》第63條(賄賂)或第70條(不正當交易)的條款。被禁止5年內從事足球運動的有25人,其中16人違反了《准則及辦法》第63條(賄賂),9人違反了第70條(不正當交易),前者包括原中超公司官員楊峰,原重慶足協秘書長高健,原重慶力帆俱樂部總經理陳宏等,后者包括原上海申花俱樂部總經理樓世芳、原廣州鬆日俱樂部總經理王學智、原四川冠城俱樂部主教練徐弘等,這意味著已受聘擔任大連阿爾濱主教練的徐弘將不能履職。

  受到處罰的俱樂部共12家,8家違反了《准則及辦法》“不正當交易”條款,其中天津泰達因在2003年11月甲A聯賽對上海國際的比賽中買球,被罰款100萬元、扣6分;上海申花因在2003年11月甲A聯賽對陝西國力的比賽中操縱比賽而奪冠,被罰款100萬元、扣6分;吉林延邊因在2006年6月中甲第11輪對廣藥的比賽中故意輸球,被罰款50萬元、扣3分;上述三家俱樂部均被要求退回比賽獎項,這意味著上海申花末代甲A的冠軍頭銜被剝奪。4家俱樂部違反了“賄賂”條款,山東魯能因此被罰款100萬元,長春亞泰、江蘇舜天和河南建業均被罰款50萬元。

(來源:重慶日報)

(責編: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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