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瞞報的同時是否漏報?

2013年01月03日06:16    來源:解放日報

  新華社記者 梁曉飛

  2012年12月31日,山西省安委會通報了發生在山西中南鐵路南呂梁山隧道一起造成8死5傷的爆炸事故。這起被嚴重瞞報的責任事故是如何被瞞報的、是否還有漏報以及如何追究瞞報責任等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2012年12月25日,元旦將至,山西中南鐵路南呂梁山隧道一號斜井的工程也臨近尾聲。然而,當天14時40分,由於掌子面爆破時違章操作,相當於120公斤炸藥威力的爆炸瞬間發生。事故被瞞報5天后,在網民的舉報下,山西省相關部門和業主單位初步調查顯示,隧道爆炸造成8人死亡、5人受傷。然而,這一結果與此前網上所傳漏報“60人傷亡”的數字相差較大。瞞報的同時是否漏報,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目前,山西省針對此次事故的聯合調查組已經成立,在做好善后工作的同時,將進一步調查、核清、搞准遇難人員和受傷人員的確切數字。

  “事故現場沒有依法向山西省各級政府、上級有關部門及企業上級部門報告,形成了蓄意隱瞞事故的事實”。中鐵隧道集團總經理張繼奎承認,集團公司在此次事故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此前,山西省安委會也在通報中認定,“項目經理部未向相關部門報告,涉嫌瞞報”。然而,網民們還是不解,一個小小的項目經理部怎麼能瞞報這麼大的事故?

  1月1日晚,山西省公安廳官方微博“山西公安”發布消息稱,山西警方已對此次事故立案調查並查明,該工程項目負責人黃懷剛、宋海濤、楊美東、王秋林在事故發生后蓄意瞞報事故,涉嫌不報安全事故罪。目前,該四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記者了解到,以上四人分別是中鐵隧道集團二處六標段項目部經理、六標段項目部第六分部經理、黨委書記和總工。

  “這起事故的調查原本應該由臨汾市負責,但考慮到事故的性質,特別是考慮到有瞞報的現象,我們把事故調查組提高了檔次,由省政府成立調查組。”山西省代省長李小鵬要求,調查組要依法依規嚴格調查,查明事實真相。同時,全省橋涵施工單位要認真排除隱患,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據新華社太原1月2日專電)

(來源:解放日報)

(責編: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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