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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依據認定“新義安”為黑社會組織

2012年12月14日08:34    來源:南方日報

  ■沙井“新義安”系列案件庭審追蹤

  南方日報訊 (記者/郭彪)昨天,備受關注的沙井“新義安”系列案件庭審進入第14天,與組織、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有關的36名被告人全部出庭,檢方宣讀了公訴意見,36名被告人也作了最后陳述,檢方認定陳垚東、伍建東、文穩權、王文明、賴慶棠、陳錦田等為主犯,其中陳垚東在最后陳述時仍不認罪。

  庭審現場:公訴意見宣讀近1小時

  昨天下午一開庭,公訴人宣讀了近一個小時的公訴意見,並對此前10多天的庭審進行了回顧。公訴人認為,認定沙井地區存在一個以陳垚東為首的名為沙井“新義安”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事實充分,証據確鑿。檢方還引用陳垚東此前的供述總結了陳垚東本人和沙井“新義安”的發展壯大歷史。

  在公訴意見中,公訴人稱認定沙井“新義安”為黑社會性質組織主要有四個依據,一是該團伙人員眾多,而且內部層級明確,還由所帶馬仔的多少和實際影響決定自己在幫內的地位﹔二是各山頭之間借勢發展,公訴人稱,沙井的25條村均由陳垚東的馬仔擔當話事人,雖然各山頭之間被劃定盡量在本村內發展,看似獨立關系,實則相互借勢發展﹔三是陳垚東通過手下馬仔進行多項違法犯罪活動,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特征﹔四是沙井“新義安”在當地稱霸一方的影響力,這不僅包括在工業廢品收購、煤氣、酒店、賭檔、小產權房、綠色的士等行業的壟斷經營地位,還包括沙井“新義安”組織在當地發展方向和利益分配上的決定權。

  公訴人舉例稱,本案的兩名被告人,原深圳市萬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萬豐社區黨委書記潘澤勇和原沙井街道辦黨工委書記劉少雄都曾求助於陳垚東,以擺平轄區內的上訪事件,潘澤勇本人甚至直接拜在陳垚東名下,稱呼陳為“boss”。

  陳垚東:仍不認罪

  昨日,陳垚東在作個人最后陳述時仍不認罪,他很激動地稱,自己並不是檢方指控中那種從事奸淫擄掠、十惡不赦的人,自己也曾做過很多好事,比如曾幫人裝過電燈,陳垚東稱希望法庭多了解自己善良的一面。

  對於別人稱呼自己為哥、boss,陳垚東辯稱稱呼“哥”只是人情之間拉近距離的一種表達,這種表達在社會上很普遍,並不代表什麼上下級關系,而boss這個稱呼,因為沙井本地很多人跑到香港,受香港影響,本地人喜歡稱呼生意場上的人為boss。陳垚東稱,自己在做生意時一直是以禮待人,所以別人才會這麼尊重自己。

(來源:南方日報)

(責編: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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