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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旭人:加快改革財稅體制 完善公共財政體系

2012年11月20日08:32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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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報告,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強調要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並對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加快改革財稅體制、完善公共財政體系提出了明確要求。我們要認真學習領會,按照中央的決策部署,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立足點,加快財稅體制改革,完善公共財政體系,更好地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服務。

一、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

財政體制是規范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分配關系的制度安排。健全財政體制,既是推動城鄉區域協調發展、促進科學發展的重要體制保障,也是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需要。

黨的十七大以來,通過深化改革,政府間財政分配關系進一步規范,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不斷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有較大提高。在總體保持相對穩定的基礎上,根據改革與發展需要,適當調整各級政府的收入劃分和支出責任。結合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改革和成品油稅費改革,理順和規范政府間收入劃分。結合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以及新農合、新農保等重大民生政策實施,按照東中西財政狀況確定差別補助政策,促進了財力與事權相匹配。中央對地方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不斷健全。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進一步加大歸並和清理專項轉移支付的力度。調整民族地區轉移支付政策,逐步擴大資源枯竭城市轉移支付規模。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不含稅收返還)從2007年的14017億元增加到2012年的39912億元,年均增長26.9%。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相應形成地方財政收入,並由地方安排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財政支出,有力地促進了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區域協調發展。不斷深化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探索建立了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積極推進省直管縣和鄉財縣管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基層政府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和財政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

近些年完善財政體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不夠清晰、轉移支付制度尚需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還未完全到位等問題,迫切需要通過深化改革加以解決。按照黨的十八大報告要求,今后一個時期健全財政體制的主要目標是:圍繞科學發展主題,按照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的總體要求,進一步理順各級政府間財政分配關系。合理界定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優化收入劃分和財力配置。健全統一規范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優化轉移支付結構,提高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加強縣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實現上述目標,需要從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出發,在保持分稅制財政體制框架基本穩定的前提下,進一步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為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更好地推動科學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合理界定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和支出責任。事權和支出責任清晰是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重要前提。在合理劃分政府職能范圍和簡化政府層級的基礎上,遵循受益范圍、成本效率、基層優先等原則,明確劃分中央與地方以及各級地方政府之間事權與支出責任。力爭在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支出責任劃分方面盡快取得明顯進展。同時,結合推進稅制改革,按照稅種屬性和經濟效率等基本原則,研究進一步理順政府間收入劃分,促進財力與事權相匹配,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二是優化轉移支付結構。轉移支付是實現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重要保障。要科學設置、合理搭配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發揮好各自的作用,促進地方政府的財力與其事權相匹配。在明確劃分各級政府支出責任的基礎上,逐步做到屬於地方政府事務,其自有收入不能滿足支出需求的,中央財政原則上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給予補助﹔屬於中央委托事務,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足額安排資金﹔屬於中央地方共同事務和支出責任的支出,明確各自的負擔比例。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完善中央對地方均衡性轉移支付增長機制,提高轉移支付補助系數,逐步補足地方標准收支缺口。分類規范專項轉移支付項目,並從監管制度、技術操作等方面著手,進一步提高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效益。

三是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這是實現省以下各級政府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客觀需要。規范省以下財政收入和政府支出責任劃分,將部分適合更高一級政府承擔的事權和支出責任上移,強化省級政府在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支出責任,提高民生支出保障程度,促進省內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在注意處理好與現行行政管理體制和其他經濟管理權限關系的基礎上,積極推進省直管縣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強化鄉鎮財政管理,因地制宜深化鄉財縣管改革。

四是加快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縣級政府是落實民生政策、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重要責任主體。要把加強縣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實現保工資、保運轉、保民生為目標,在中央和省級財政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礎上,通過建立和完善獎補機制,全面建立起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並隨著經濟財政發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進一步增強縣鄉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能力,促進城鄉統籌發展。

(責編:楊麗娜(實習)、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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