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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革命時期中共黨內監督的歷史沿革及其特點 (3)
湯濤
2007年01月03日10:14 【字號 】【留言】【論壇】【打印】【關閉
  (四)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尤其是與行政監督相互配合、協同作用

  大革命失敗后,毛澤東探索出一條農村包圍城市、武裝奪取政權,最終奪取全國勝利的革命道路。中共在新民主主義革命取得最終勝利之前,就已經在許多地區取得了執政地位,建立了人民政權。由於在各級人民政府擔任重要職務的多是中共黨員,維護黨紀和政紀具有內在的一致性,因此,黨內監督機構在行使監督職權時,常常和行政監督機關協同一致,密切合作,共同承擔起維護黨紀政紀的重要職責。

  這一點,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就表現得非常明顯。1931年冬,蘇維埃政府在瑞金成立了中央工農檢查人民委員部【1934年1月后改稱中央工農檢查委員會。】,並從1932年6月起選擇“最有斗爭歷史和工作積極的老共產黨員”任職【《紅色中華》第22期,1932年6月9日。】,在地方各級蘇維埃政府相繼組建了工農檢查委員部(委員會)。1934年1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又成立了中央政府審計委員會。在各種監督機構的密切配合下,各種消極腐敗現象得到了最大限度的遏制,中共所領導的各級蘇維埃政府也由此成為中國歷史上從未有過的真正清正廉潔的政府。

  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的大部分時期內,雖然中共領導的各抗日民主根據地及解放區政權中未再設獨立的行政監察機構,而是由各級參議會兼負監察職責【直至1948年8月華北人民政府成立時,才設立了專門的行政監察機關——華北人民監察院。參見徐行、周巍:《民主革命時期中共黨內監察機制述論》,《中共黨史研究》2001年第6期。】。但是,各級人民政府並未因此而放鬆對黨員干部的嚴格監督。曾任陝甘寧邊區政府高等法院院長的董必武多次嚴肅指出:“黨決不容許在社會上有特權階級。黨員毫無例外,而且要加重治罪,這更表示黨所要求於黨員的比起非黨員的要嚴格得多。”【《董必武選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59頁。】為了確保這一點,黨和根據地政府在大力加強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時,厲行法制建設,收到了顯著效果。

  (五)高度注意黨內各項黨紀黨規的制定與完善

  黨的章程、條例及各項制度是進行黨內監督的依據。民主革命時期,盡管長期處於艱苦卓絕的戰爭環境中,但是中共並沒有忽視這一工作。自中共二大制定第一部黨章后,在民主革命時期,中共先后五次不同程度地對黨章進行了修正,使黨章在章節設置、內容表達等方面不斷得以完善與發展。此外,中共還在黨的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干部制度、管理制度以及黨組織的工作制度等方面,制定了一些重要的條例和規定,有效地保証了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民主革命時期,中共還制定了一系列專門的黨內監督法規,如:《中央巡視條例》(1931年5月1日中央通過,1932年3月12日中央組織局重新審查通過)、《保守黨內秘密條例》(1937年5月20日)以及《中央關於地方黨及軍隊中黨務委員會工作的決定》(1940年12月16日)等等。這些法規都在相關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有力地規范了黨組織和黨員的各項行為,為黨內監督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最為直接的法理依據。

  三、民主革命時期中共黨內監督對當前黨內監督機制建設的幾點啟示

  在經過長期的艱辛探索之后,黨在民主革命時期逐步確立起一套較具自身特色的黨內監督機制。今天,隨著時代的發展,黨所處的地位和歷史環境,所面對的歷史任務都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概括說來,就是“已經從一個領導人民為奪取全國政權而奮斗的黨,成為一個領導人民掌握著全國政權並長期執政的黨﹔已經從一個在受到外部封鎖的狀態下領導國家建設的黨,成為在全面改革開放條件下領導國家建設的黨”【江澤民:《論黨的建設》,中央文獻出版社,2001年,第508頁。】。與此相適應,中共黨內監督機制建設也面臨著新的問題,擔負著新的任務,體現出新的特征。但是,深入考察中共黨內監督機制在民主革命時期的歷史沿革及其主要特點,仍然可以給我們帶來諸多啟示。

  (一)在民主革命時期,黨內監督工作的開展對中國共產黨能夠實現和保持自身先進性,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取得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實踐証明,黨內監督是保持黨的肌體健康的重要手段,是依靠自身的力量解決黨內矛盾,不斷鞏固和發展自己的必要途徑,是維護全黨團結,嚴明黨紀黨規,推動黨完成歷史賦予的使命的重要保障。在改革開放深入進行到攻堅階段,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今天,無論怎樣強調加強黨內監督機制建設的重要性,都毫不為過。

  (二)要根據中國國情中共黨情來進行自身建設,這是中共自身建設不斷走向成功的一個基本規律。在民主革命時期,在黨內監督問題上,共產國際和聯共(布)對中共存在著明顯的雙重影響:一方面,來自莫斯科的指導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中共黨內監督機制的建立與健全﹔但另一方面,卻又使中國共產黨在此問題上走了許多彎路。歷史最終証明,在黨的建設上,中國共產黨必須多方借鑒別國無產階級政黨建設的經驗和教訓,但是從最終意義而言,“中國革命斗爭的勝利要靠中國同志了解中國情況”【《毛澤東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15頁。】。

  (三)在民主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在探索黨內監督機制建設道路上積累了豐富歷史經驗,比如:要科學設置黨內專門監督機構,並充分發揮其特殊作用﹔要積極探索各種黨內監督的方式和途徑,並使之制度化﹔要非常注意黨內規章制度體系的建立與健全,使黨綱黨章、黨內條例和各項專項規定不斷走向完善和成熟,為黨內監督提供必要的法理依據﹔要高度重視黨的思想建設在開展黨內監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使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尤其是與行政監督相互配合起來,共同發揮作用等等。這些在今天仍然並不過時。黨在民主革命時期所創立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監督方式,在今天的黨內監督體系中仍然要繼續發揮其作用,並根據時代的進步和各種主客觀條件的變化不斷加以改進和加強。

  (四)在民主革命時期,由於長期處於殘酷的戰爭環境,加上受到聯共(布)建黨模式的深刻影響,今天看來,中共在黨內監督機制建設上也存在著不足之處。其中,比較明顯而對后來黨的建設影響最為深遠的,當推黨內監督機制所呈現出的過於突出的集中性和單向性。

  新中國成立前,除了黨的五大和六大之間很短的一個時期內,黨內專門監督機構在絕大部分時間內從屬於各級黨內執行機構,黨內監督權往往由各級黨委會(或執行委員會)直接行使,這就使黨內的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過度地集中於黨委,尤其是黨委的主要負責同志手中。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領導人頭腦清醒,方向正確,作風民主,嚴格遵循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自覺推動並服從黨的集體領導的話,那麼這種體制的弊端可能尚不明顯。但是,領導者如果不具備這些主觀條件和素質,或者開始具備、但后來隨著條件和環境的改變而有所變更的話,則監督機構約束無力、甚至無從約束的不足就會立時顯現出來。王明“左”傾教條主義在全黨佔據統治地位時期,這種監督機制的弊端表現得最為充分,也最為集中。黨的六屆四中全會之后,在長達4年左右的時間內,黨內一切決策大權集中於極個別人手中,甚至連長征前夕籌劃准備中央紅軍戰略轉移這樣關系到黨和紅軍的生死存亡、關系到中國革命前途的重大問題,也未經中央政治局充分討論,而只是由極少數人加以決定,並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對“關於為什麼退出中央蘇區、當前任務怎樣、到何處去等基本的任務與方向問題,始終秘而不宣”【《中共中央關於反對敵人五次“圍剿”的總結決議》,《遵義會議文獻》,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8頁】。這不能不給黨的事業帶來極為慘重的損失。在民主革命時期,與黨內監督機制的高度集中性緊密相連,或者說互為表裡的,是此機制所呈現出的單向性。這種體制側重於自上而下地監察中共中央及地方各級黨委會所制定的路線、方針及政策的執行狀況,而對自下而上地監督中央委員會、政治局和書記處的重大決策,以及地方各級黨委會的決策則相對較為忽視。在極其惡劣的戰爭環境下,這樣做是相當必要的,事實証明,它對保持中央的權威和維護黨組織的團結統一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在新中國建立之后,在中共已經成為執政黨,其所處的環境和擔負的歷史任務都發生〖JP2〗了重大轉變的情況下,則應該適時對這種黨內監督機制加以改進,使黨內監督不僅止於一種自上而下的單向性監督,還要包括自下而上的、全體黨員對黨的領導機關以及領導干部、尤其是高級領導干部的監督。

  此外,限於嚴峻的戰爭環境等種種主客觀因素,在民主革命時期,中共黨內監督機制還存在著其他方面的薄弱和不足之處:如監督范圍狹窄,監督的重點主要偏重於紀律監督﹔雖然高度重視,但相關法規建設仍不健全,相關制度建設也很不完善等等。這些都需要中共在領導新民主主義革命取得最終勝利之后,必須根據新的歷史條件,切實採取措施,大力加以改進和提高,使之能更好地履行自身所擔負的各項職責。

  正是意識到這一點,中共在執政后,尤其是八大前后進行了艱辛探索,並在理論和實踐上均取得一定成果。但遺憾的是,這一進程很快就被打斷,從而直接導致了“從一九五八年批評反冒進、一九五九年‘反右傾’以來,黨和國家的民主生活逐漸不正常,一言堂、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個人崇拜、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一類家長現象,不斷滋長”【《鄧小平文選》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30頁】。尤其是十年動亂期間,民主與法制受到嚴重踐踏,黨內專門監督機構也被徹底撤銷,黨的事業因此而蒙受了重大損失。

  改革開放之后,在對以往正反兩方面經驗教訓科學總結的基礎上,中共在黨內監督問題上也成功進行了撥亂反正,恢復了黨內專門監督機構的設置,並逐漸確立了以紀委“雙重領導”體制為重要特征的相對較為獨立的紀檢監督體系。實踐証明,這對促進新時期黨的自我淨化、自我約束和自我完善,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隨著時間的發展,現行的黨內監督機制也逐漸顯露出獨立自主性不夠、整體協調性不強以及程序規范性不到位等方面的問題,這就需要進一步強化監督主體的能動作用,大力加強立法執法工作,並進一步理順黨內專門監督機構與整個組織體系,以及組織體系中其他領導和職能部門之間的職權分工等方面的關系,使黨內監督機制構建得更為科學合理,運作得更加和諧有效,從而在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歷史進程中發揮出更大的作用。(本文作者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助理研究員北京1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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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zzzzzz (責編:武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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