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批准實施、由黨和國家功勛表彰工作委員會制定的《中國共產黨黨內功勛榮譽表彰條例》《國家功勛榮譽表彰條例》《軍隊功勛榮譽表彰條例》等條例規定,為記載“共和國勛章”“七一勛章”“八一勛章”“友誼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及功績,專門設立黨、國家、軍隊功勛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