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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合憲性審查 完善憲法監督制度

2017年10月24日09:35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推進合憲性審查 完善憲法監督制度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

合憲性審查就是依據憲法對憲法以下的法律文件是否符合憲法進行審查。法學學者已為此呼吁多年。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曉兵注意到,2012年舉行了紀念憲法30周年大會,2014年、2015年,又分別確立了“國家憲法日”與憲法宣誓制度。李曉兵認為,如今“合憲性審查”寫入十九大報告,更是“對完善憲法監督制度具有標志性意義”。

其實,合憲性審查的實踐,此前並不是沒有。

多名學者發現,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立法過程中會刪去草案裡與憲法抵觸的內容。另一些探索,則是公民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建議審查某些行政法規,其中一個案例是,2003年孫志剛事件曝光之后,3名學者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提出“關於審查《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的建議書”。“上書”一個月之后,這項法規被新法取代了。但並不是每次提審查建議都能如此。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許安標說,2016年他們研究制定出台備案審查工作規程,對備案審查工作作了比較詳細的規定,比如針對公民提出的審查建議,建立了一個函告的機制,要求作出回復、說明和解釋。

許安標透露,通過溝通協商,他們共糾正了上百件法規、司法解釋。但面對“有沒有公開撤銷的案例”的疑問時,許安標誠實地回答說“目前還沒有”。

在不少受訪學者看來,這些舉措並沒有達到理想的憲法監督效果,而十九大之后,完善憲法監督制度的契機來了。

上官丕亮是蘇州大學憲法應用研究中心主任,他說,不少學者都認為目前備案審查室設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下面,層級較低,最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成立一個專門的監督委員會。

李曉兵認同這一點。他說,合憲性審查可分為事先審查、事后審查兩個部分,“事先審查”也就是立法公布之前的審查,“事后審查”則是在法律條文制定出來后,在法律實踐過程中發現法律、其他規范性文件中與憲法不一致的地方。

在上官丕亮看來,在訴訟過程中,法官也應該進行合憲性判斷。比如,有人在網上發帖舉報某個官員貪污受賄,之后官員稱發帖者誹謗,發帖者就以涉嫌誹謗被抓,那麼,發帖行為究竟是涉嫌誹謗、侵犯名譽權,還是公民批評、建議、監督的權利?這需要法官結合憲法仔細思考。

“合憲性審查的對象究竟是哪些,還有待於進一步明確。”上官丕亮說,他希望,未來合憲性審查能夠涵蓋到包括法律在內的規范性文件、國家機關的行為、一些社會團體的行為、高級官員的行為,等等。

在公開探討中,不少人也呼吁憲法規定的權利能更直接地得到救濟。以“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為例,當求職者面臨戶籍、性別、學歷、健康狀況等限制時,其中哪些限制是合理的,哪些限制違反憲法?如果將這些問題與憲法聯系在一起,無疑會有更具法治精神的解決方案。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昕希望,在十九大強調合憲性審查之后能夠建立起制度,明確申請人的主體、權利,以及法定審查機構的審查期限,是否舉行聽証會,申請人是否可以聘請律師,最終結果會不會對社會公開,申請人有沒有救濟機會,等等。

在李曉兵的設想中,合憲性審查制度的推進,必須與現有制度進行一系列協調。“現在,基本上各個層級的法院還沒有作好准備。比如,我們的法官是否有法律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的合憲性的意識?在司法實踐中提出來的(是否合憲的問題),他怎麼判斷、怎麼提交,最后又怎麼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轉換成一個具有憲法意義、憲法價值、法律效力的判斷?”

“從其他國家的經驗來看,有的國家(的合憲性審查制度)是通過實踐緩慢發展的。”李曉兵說,中國應該結合國情,加大對合憲性審查制度本身的研究。這包括,合憲性審查應該展開到怎樣的規模、在什麼時間啟動,“可能我們要制定一個5年、10年的初步發展規劃,先在一定范圍進行合憲性審查,成熟之后再推廣(到更大范圍),這樣的做法可能更穩妥,實踐上也比較有效。”

社會公眾對合憲性審查的認識,也需要提高。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許安標曾在今年兩會上披露,過去一年,他們共研究處理了92件公民提出的認為違憲違法的審查建議。

“我們希望有更多的公民來關心憲法。”徐昕說,現在關心合憲性審查的普通人並不多。

一些受訪學者也認為,不少研究者和民眾對憲法的角色、意義還沒有充分認識,這也是憲法監督在制度層面、實踐層面相應滯后的原因。

未來,隨著合憲性審查制度的推進,它給社會帶來的影響可能十分深遠。李曉兵說,一個小的法律沖突,若上升到憲法層次就會成為全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從其他國家的經驗來看,一個男女同權問題,“如果我們平常說一說,也許就過去了,但拿到憲法層次來討論,一定會引起從媒體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這也是我們(推進中)要考慮的一個因素”。

李曉兵強調,合憲性審查的終極目標,就是加強憲法權威、把憲法監督落到實處,並促進法律體系的完善。“我們不能把合憲性審查簡單化或神化,(指望它)一建立就會運作得非常好。”他說,實踐需要穩步推進,特別是憲法制度,並非朝夕可成。

(記者 盧義杰 實習生 房立俊)

(責編:沈王一、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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