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4日09:30 來源:法制日報
下班,回家,打開電視,死死盯著,等來那張熟悉的臉——陳滿。
2016年2月1日,陳滿,從死緩,到無罪。
那一刻,杜亞起內心所有的東西都迸發出來。“那是個純粹的、個人化的東西。”他自我描述。
杜亞起,十九大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申訴案件查辦二處處長。
他辦案子,有個原則:整個辦案過程,不摻雜任何情緒。
面對當事人,是譴責?同情?肯定?否定?
在杜亞起臉上,什麼都讀不出。案件最終沒定論,要拋開任何一個事先的、主觀的預測和判斷。
“那個時候,你的感情,是要整個都埋在心裡的。”杜亞起說,“隻有案子結果出來了,都公布了,無論是我在法庭上,聽著審判長宣告無罪,還是電視機前看著電視畫面,這個時刻,才是屬於我自己的。”
杜亞起曾參與聶樹斌案件辦理。
聶案的案發現場是一塊玉米地。多年過去,已被南水北調水渠替代。
盡管“可能白跑一趟”,杜亞起仍堅持到現場去。“雖然我們看見的只是引水渠,可是再往邊上走,有被害人曾經工作的工廠。繞過引水渠,在斜對方,就是當時被害人住的地方。”
被害人從廠子裡出來,騎著自行車,穿過玉米地……人物、時間、位置、距離,清晰印刻在杜亞起腦子裡。
在杜亞起辦理的陳滿案中,有一個關鍵點,就是作案時間。案卷中提到,案發現場隔壁有一對夫婦証實,在案發當晚7點鐘,聽到案發現場109號房間,傳出呻吟聲。
如果鄰居說的是真話,說明在晚上7點,犯罪嫌疑人已經進入犯罪現場,並開始犯罪。杜亞起判斷,隻有距離非常近,才能聽到呻吟聲。
到了這對夫婦家,發現他們家和109號房窗對著窗,距離不足兩米,完全可以聽到聲音。
“這些僅通過看案卷是體會不到的。”杜亞起堅持,無論多遠、多偏僻,都要到現場去。哪一步沒到位,就容易出問題。
杜亞起辦案子時,晚上躺在床上,腦袋裡會不自覺地“放電影”——案發地點、証人、與証人的對話……各種情況,一幕幕。
申訴案件,多數裁判是沒問題的,隻有極個別的屬於裁判確有錯誤,需要再審予以糾正。
“看大量的案卷,前面10個沒問題、20個也沒問題,人是很容易放鬆的。”杜亞起說,而放鬆的那一刻,細節容易被忽略,這個案子存在的問題,也就難以被發現了。
做申訴工作,尤其要耐得住寂寞。做刑事申訴24年,杜亞起每次辦案,都要求自己“當成第一個去辦”。要保証每一個存在錯誤的案件能夠被發現,就要百分百投入。
1993年,杜亞起進入最高檢申訴廳,在他看來,這個部門是“司法最后一道關口中的最后一道關口”,責任太大了。
人,總是該有所敬畏的。對此,他有兩重定義:對人的生命和自由的敬畏,要求他必須嚴格標准,細之又細,去辦好案子﹔對法律的敬畏,要求他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去進行相關工作,無論是實體的,還是程序的。
“從事法律工作,心中必須有對法治的信仰。不能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就去用法律,而在其他時候,就把法律拋一邊。”他停頓了一下,又說,“在任何時候,法律都應該放在心裡。”
(記者 王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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