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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生態法治建設讓違法者付出應有代價

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學師生暢談學習十九大報告體會

2017年10月24日09:28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推進生態法治建設讓違法者付出應有代價

“讓居民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同志這句帶有詩意的話語傳遍大江南北。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建設生態文明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

在全面依法治國深入實施的今天,依靠法治、制度的力量去呵護生態環境,已經成為社會共識。黨的十九大報告,圍繞生態文明建設進行了深入論述,在廣大干部群眾中引起強烈反響,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學專業師生結合本專業認真學習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有關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容后,體會良多。

生態文明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發生變化

“黨的十九大報告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論述,不僅科學地提出了正確看待和正確對待人與自然、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關系的根本理念和指導思想,而且抓住了我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最關鍵和最迫切的問題。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推進綠色發展’‘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改革生態環境監管體制’四大方面的措施,將對美麗中國建設發揮重要作用。”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說。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環境法方向碩士研究生許子昀來自農村,對生態環境感受尤其深刻。

“小時候,青山綠水就是自己家屋后的尋常景象。長大后來到城市,綠水青山就見得少了。”許子昀說,“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加強對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設計和組織領導’。通過學習報告有關內容,我們充分感受到了黨中央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力度和決心,將以實際行動為美麗中國作出努力,包括垃圾分類處理、節約用水用電、紙張重復使用等,這些小事不僅是身體力行參與生態文明建設的體現,更是在為保護子孫后代的生存環境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人與自然是生命共同體”。

“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生態文明認識的新高度。人類是生物圈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能力改造自然,對自然施加重要影響。但人類的活動必須尊重自然規律、順應自然規律,否則,就會如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所指出的那樣,‘人類對大自然的傷害最終會傷及人類自身’。因此,人與自然之間不是非此即彼的主客體二分關系,而是融為一體的生命共同體之間的關系。這也是生態文明形態對農業文明和工業文明形態的超越。”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曹明德說。

曹明德認為,生態文明時代社會的主要矛盾發生了重大變化,即公眾對“優質生態產品”和“優美生態環境”的需要在不斷增長,這與過去長期以來人民生活在物質財富匱乏的時代有很大的不同。這也符合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對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新認識、新判斷。為了能夠更好地滿足人民不斷增長的對“優質生態產品”和“優美生態環境”的需要,我們必須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恢復自然原有的寧靜、和諧、美麗。

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建設進入新時代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完成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劃定工作’。這是對黨的十八大提出的‘生態紅線’制度的進一步發展。永久基本農田控制線的劃定將確保我國的糧食供給。‘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養生息制度’也是一個全新的提法。此外,黨的十九大報告還提出了‘改革生態環境監管體制’‘加強對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設計和組織領導,設立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自然生態監管機構’。”曹明德說,“我堅信,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建設將進入一個新時代。”

已經從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專業畢業的柴雲樂始終關注生態文明建設,他在學習了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有關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容之后說:“黨的十九大報告中首次將‘美麗’作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建設目標,是對生態文明建設的進一步深化。過去5年來,生態文明建設的力度不斷加大。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修訂以及中央環保督察的實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法律、機制上的保障。值得注意的是,一國生態文明建設與該國能源利用方式密切相關。現在能源行業相關改革如火如荼,而現行能源法律體系並不完整,需要進一步完善。”

曹明德認為,為了實現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中國”的新目標,必須推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構建相應的經濟、技術、法律體系,並制定相應的行動方案。著力解決好目前存在的環境問題: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體廢物污染、農業面源污染等,提高污染排放標准,強化排污者責任,健全環保信用評價、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等制度,讓違法者為其環境違法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生態法治建設的著力點是進一步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制度,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新格局。與此同時,積極參與全球環境治理,在氣候變化等國際環境公約、條約、協定等履行上,發揮應有的重要作用,為建設人類命運共同體、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作出重要貢獻。(記者 杜曉)

(責編:沈王一、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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