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顯
2017年10月23日08:38 來源:光明日報
習近平同志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民主法治建設邁出重大步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日益完善,全社會法治觀念明顯增強”。這是對五年來我國法治建設歷史性成就的精確概括。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法治建設站在了新的歷史起點上、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呈現出一系列新起點、新階段的重要特征,取得了許多重大的跨越和突破:
第一,從依法治國到全面依法治國。十五大將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十八大后強調法治建設必須全面推進。十八屆四中全會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為主題,對新時期、新階段的法治建設作出了全面、全新部署,確定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總目標和重大任務,推出了190項對依法治國具有重要意義的改革舉措。十九大報告又將“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作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十四條基本方略之一。從依法治國到全面依法治國,開啟了法治建設的新征程。
第二,從建設法治國家到建設法治中國。十八大以后,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法治中國”的科學命題和建設法治中國的重大任務。十九大報告更是明確將“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加強對法治中國建設的統一領導”。法治中國的內涵比法治國家更加豐富、更加深刻,更具時代特征:建設法治中國,不僅要建設法治國家,還要建設法治社會、法治政府﹔不僅要推進依法治國,還要推進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不僅要推進法律制度硬實力建設,還要推進法治文化軟實力建設,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培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從法治國家到法治中國的轉型,意味著我國法治建設的拓展、深化和跨越。
第三,從建設法律體系到建設法治體系。2011年3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庄嚴宣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如期形成。由此,我國法治建設的總抓手開始由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轉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十八屆四中全會將“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法律體系是法律的規范體系,而法治體系則是法律的運行體系,不僅包括法律規范體系,而且包括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包括法律、法規的實施環節,保証法律運行的保障監督機制和法治隊伍建設,體現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整體要求,突出了法律的實施和實效。從“法律體系”到“法治體系”的飛躍,體現了我們黨對法治建設規律認識的不斷深化。
第四,從“法律之治”到“良法善治”。十八大以來,我們黨提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這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作為形式法治與實質法治相統一的法治模式的精辟定型。中國法治不僅應當是形式上的法律之治,更應當是實質上的良法之治。所謂良法,就是反映人民意志、尊重保障人權、維護公平正義、促進和諧穩定、保障改革發展、引領社會風尚的法律,就是體現民意民智、符合客觀規律、便於遵守和執行的法律。良法善治的理論和實踐超越了工具主義法治和形式主義法治的局限,是現代法治理論的重大創新,也是我國法治建設的質的飛躍。
由於上述歷史性的跨越和突破,全面依法治國辦成了許多過去想辦而沒有辦成的大事。例如,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機制,設立憲法日,建立憲法宣誓制度,推進立法體制改革、執法體制改革,尤其是在司法體制改革方面,敢於啃硬骨頭、涉險灘、闖難關,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講了很多年但沒有做成的改革,如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跨行政區劃的法院檢察院、知識產權法院、互聯網法院,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健全冤錯案件發現受理、審查辦理、監督糾正機制等。
(作者:張文顯,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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