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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人的全面發展——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王利明談“人格權”

記者 徐 雋

2017年10月22日05:2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十九大報告提出,加快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依法打擊和懲治黃賭毒黑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人格權”一詞寫入報告,有何重大深遠意義?對此,記者採訪了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著名法學家王利明。

記者:十九大報告為什麼專門提出“人格權”?

王利明:人格權是憲法和法律保障的我國公民享有的十分重要的權利,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個人信息權等等。保障人格權,目的是讓人民更有尊嚴地生活。從法治的發展趨勢看,尊重與保護人格權已經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各國都加強了人格權保護,我國也不例外。

十九大報告提及“人格權”,體現了我們黨對人民權利的尊重和保護,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對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的不懈追求,必將使人格權保護進入新時代、提到新高度、獲得新發展。

記者:當前,我國人格權保護的現狀如何?

王利明:我國1986年制定民法通則時就明確規定了“人格權”,經過30多年發展,人格權保護的理論和實踐不斷豐富,隱私權、個人信息權等從陌生詞語變為家喻戶曉。但應該看到,當前,人類已經進入了一個科技飛躍的時代,高科技、大數據、互聯網給人類帶來巨大福祉,但也對個人隱私、個人信息帶來威脅,“人肉搜索”、信息泄露導致的電信詐騙層出不窮,利用互聯網侵犯公民名譽權等現象也很突出。而我國在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對人格權保護出現的新問題,還不能有效應對,還不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人格權保護需要。因此,十九大報告專門提出“人格權”保護,是十分必要、十分迫切、十分正確的。

記者:如何通過編纂民法典加強人格權保護?

王利明:人格權是私權,應該用民法保護。民法總則用了3個條文規定人格權,這還遠遠不夠,物權、債權已有專門的物權法、合同法保護,但人格權還沒有專門法律保護。建議編纂民法典,加大人格權法的立法比重,將人格權法獨立成編,詳盡規定人格權種類、內容。

《 人民日報 》( 2017年10月22日 10 版)

(責編:馮人綦、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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