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4日05:3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怎样创新社会管理,如何服务群众、化解矛盾、排忧解难、促进和谐?几位代表结合本职工作,讲经验、谈体会。
——编者
湖北荆州市检察院
党组成员马俊镠代表:
做好群众工作,就必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主动出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人心都是肉长的,你对老百姓好,群众就会对你亲。
海南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一庭庭长武雪丽代表:
很多案件的标的不大,但是争议不小,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法官不仅要看案卷,还要经常深入田间地头、案发现场化解矛盾。
如果只是就案办案,案子在法律程序上虽然了结了,但是纠纷还会遗留。
只要我们耐心、热心、诚心地对待当事人,他们就会信任我们,工作起来就容易多了。
贵州威宁县委书记杨兴友代表:
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前提是做大做强经济、积极改善民生。要让人民群众在发展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使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心情更加舒畅。
党委、政府决策,不要与民争利,影响长远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政策绝不能出台。
湖北襄阳市襄州区古驿镇吕镇村
党支部副书记、调解主任敖大焕代表:
在我们村,矛盾纠纷总的说来是越来越少,而且矛盾不出村,全部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我的经验有3条:
干部必须和群众打成一片,脱离了群众,什么事都干不成;
干部必须心底无私,一碗水端平,群众才信得过你,愿意接受你的调解;
干部必须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政策水平。
现在农民的素质越来越高,不仅外出打工长了见识,而且家家有电视,对法律、法规、政策都很清楚。我们不学习不行,不能外行“领导”内行啊!
(人民网记者 张志锋 付文 黄晓慧 汪志球 田豆豆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