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德咏:没有司法为民的理念 司法公正无从谈起--十八大专题报道--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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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咏:没有司法为民的理念 司法公正无从谈起

2012年11月13日17:1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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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13日电 今天下午15时,十八大新闻中心举办网络访谈活动,主题为“中国的司法公正”。邀请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沈德咏,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胡泽君,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赵大程与网友交流。十八大新闻中心网站、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将进行现场直播。

有网友关心这几年人民法院在确保司法公正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呢?

沈德咏说,司法公正是司法审判的生命线,既然是生命线,所有的工作都和维护司法公正相关,是我们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如果要在司法这个环节确保公正,首先是要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我们要坚持党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具体到司法领域,最关键的是要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按照总书记报告中讲的,把人民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严格依法行使我们的权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思想理念基础。没有这样一个思想理念基础,司法公正无从谈起。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理念是在诉讼的过程当中,一方面要尽量为当事人提供诉讼的方便,尽量降低诉讼的成本,减轻诉累,尽快地化解矛盾纠纷;另一方面还要强调防止诉讼给当事人带来的二次伤害。说实话,人不生病不会到医院,没有矛盾纠纷不会到法院,到法院的当事人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特别是被告,没有一个心情是好的。打官司对当事人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如果在这个过程当中,没有尊重人权、保护人权的观念,没有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观念,没有提供司法服务和提供司法保障的观念,要做到司法公正是很难的。

第二个就是要有制度机制保证。最为重要的制度机制保证就是严格按照程序法来办事,树立程序公正的观念。程序公正是过程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是能够感受到的公正。任何一个当事人,一进入到诉讼程序,首先所听到的、看到的、触摸到的就是诉讼程序。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三大诉讼法,以及海事特别程序来依法办案。围绕这三大诉讼法,还有很多司法解释,构建了非常严密的诉讼程序制度,这是要认真遵守的。只要很好地树立了程序公正的观念,严格遵守程序法的规定,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就可以在最大程度上确保司法公正。

这些年,为了从制度上促进司法公正,我们大力深化、推进司法改革。司法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就是怎么能够确保司法的公正。人民法院已经先后推出了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每一条都和维护司法公正相关。

第三,非常重要的就是人的问题。司法权很重要,最终是要靠人来行使的。法官的整体素质、个体素质非常关键。最为重要的就是司法能力,司法能力最为重要的是法律适用的能力,当然也包括对社会矛盾纠纷的把握的能力,以及现在我们强调的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把握国情的能力等等,都很重要。但是,最根本的是要正确地适用法律,做出正确的裁判。这种能力是一个综合能力,不仅仅要从书本上学,更要从实践中学,不断丰富社会阅历、社会经验。我们一直强调一个案件的裁判要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仅仅了解法律,不了解社会情况,也很难确保司法公正。

法官的司法作风也非常关键、非常重要。端正司法作风,一定要提倡理性、平和、亲民,要用这样的态度来执法办案,而不是高高在上,冷硬横推。坏的司法作风带来的后果不仅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也会影响对整个法院形象的评价。

沈德咏表示,总的来讲,工作效果还是好的。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对中国的司法,一方面要关注;另一方面还是要有一个基本的自信,要理性、客观、平和地看待司法。要相信中国的司法是公正的。当然我们也不回避矛盾,不回避问题,要认真地对待,理性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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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书缘、权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