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群体事件”警示中共建设生态文明须保障公众决策参与权--十八大专题报道--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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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群体事件”警示中共建设生态文明须保障公众决策参与权

2012年11月12日11:16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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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十八大报告中的这句话,在安徽省乌江镇农民张仕友听来,别有一番感触。

这位家住长江边的农民2011年曾带着村民走上街头,抗议附近一家大型化工企业离居民点太近,严重影响上千村民的饮水安全和农业生产。

当时,张仕友拍摄了大量庄稼绝收、鱼被毒死的照片,并认真学习了环保规定。他和村民们在新闻媒体和民间环保组织的帮助下,最终使化工企业和当地政府共同拿出2亿元人民币整治环境、技术改造及搬迁安置。

“大伙儿都很欣慰,但总感觉有说不清的隐忧——还有多少威胁环境安全的项目在我们身边,或者正准备来到我们身边,重点企业是如何实现达标排放的?”张仕友说,“大家渴望有更多知情权、参与权。”

正在北京举行的中共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至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大建设并列的高度,宣示要五位一体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报告同时提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但现实相当严峻。目前,中国和环境相关的群体性事件呈多发态势,与违法征地拆迁、劳资纠纷一起,成为引发群体事件的“三驾马车”。

“建设生态文明必须依靠制度建设,其中尤以尽快完善公众参与的环境决策机制最为迫切。”安徽省知名社会学家王开玉说。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但是,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也带来愈发严重的环境资源压力。

一些地方政府唯经济挂帅,忽视环境保护和民众健康,决策过程不够公开透明,导致民众走上街头抵制污染项目。从前些年的厦门、大连,再到今年的什邡、启东、宁波,多个投资巨大的化工或资源开发项目因民众担心污染环境而被迫下马。

这些引起海内外关注的环境群体事件大都以政府和企业让步、民众“胜利”结束。然而,专家们指出,如何缓解公众的环境恐惧症与不信任感,今后如何上马类似的大项目,亟需从制度层面寻得妥善解决方案。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刘志彪在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每次群体性环境事件一发生,地方政府便匆忙宣布终止项目进展,不仅行动上十分被动,而且使中国今后化工产业的生存空间被压缩,甚至可能使中国现代化工无立锥之地。

“生态环保问题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力度进入公共视野,平衡好公众诉求与经济发展,已经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过去政府大包大揽、无所不能的做法无法应对中国群体利益复杂且多变的环境管理问题。”十八大代表、甘肃大禹节水集团董事长王栋说。

王开玉指出,从近年来几起环保群体事件看,公民的环境意识与现行的环境管理方式之间已经产生了剧烈冲突。群众不闹不解决,一闹就解决,这是一种不良的示范。出现这种情况的关键是政府没有在项目立项过程中广泛征求民意,同时也缺乏适当的科普教育。

刘志彪也认为,应鼓励群众代表、各类民间社会组织参与环保决策过程,尤其是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如环保的科学普及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环境评估服务机构等。

观察家注意到,在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向社会公布2个多月后,国家环保部最近以公开方式提出多达34条不同意见,其中就包括建议将“公益诉讼、战略环评、公众参与、环境权益、排污许可、市场手段等实践成果和国际经验”纳入环保法的意见。环保部强调,目前立法条件已成熟,现实迫切需要,修改后会产生显著成效。(新华网北京11月12日电 记者蔡敏 海明威 任沁沁 许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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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实习)、赵晶)